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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优秀企业家试点实施细则

来源:网络转载更新时间:2020-07-08 02:53: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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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优秀企业家试点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慧郑州”人才工程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法正[2017]2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优秀企业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家在创新创业中的组织、管理和引领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以加快我市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为重点,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营造成长环境、加强培训交流,到2020年,培养200名具有战略眼光、创新能力、引领产业发展和企业资源整合能力的领军企业家,1000名具有产业(区域)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企业家,重点培养“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

第三条企业家企业的范围是:

(一)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

(二)企业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稳定,辐射力强,成长性好,发展目标明确,主营业务符合郑州市鼓励和支持的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

(三)企业诚信记录良好,近三年未受到县级以上行政处罚,无重大负面新闻。

(四)龙头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主营业务优势突出,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成长型企业家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创新能力和行业竞争力(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现代金融、现代农业、创意产业、前沿产业等科技创新型企业可放宽至1000万元以上)。

郑州市优秀企业家试点实施细则

第四条企业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社会责任感强;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主要职务的人员)、企业主要领导的后备干部;

(三)勇于创业,热衷创新,勤奋工作,管理能力突出,注重企业文化建设;

(4)领军企业家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成长型企业家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五)经市人力和社会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郑兴办企业,给予优先考虑。

第五条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郑州市优秀企业家试点培训名单的申报和遴选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声明。根据申请人所在企业的属地原则,申请材料应向开发区和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市属国有企业向SASAC申报。所需申请材料如下:

1 .郑州市优秀企业家试点项目培训申请表;

2.自我推荐报告,主要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创业经历或企业管理业绩、实际业绩等。;

3.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聘用文件或证书(由单位出具)、申请人及公司近三年的获奖材料(同类最高水平);

4.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二)初步审查和推荐。开发区、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金融、人文社会、金融办、商务、文化新技术、农委、国资委、中小企业局等单位,根据培养优秀企业家的范围和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本辖区推荐名单,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的组织申报、初审和推荐。

郑州市优秀企业家试点实施细则

(3)专家评审和确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和改革、金融、人文社会、金融办、商务、文广新、农委、SASAC、中小企业局等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确定入选市优秀企业家试点培训名单,并将建议名单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4)宣传。市优秀企业家试点项目培训目录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各开发区、县(市、区)负责按照年度计划落实各项任务,培养和引进优秀企业家。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航运空港区和郑东新区的领军企业家和成长型企业家年度培训目标分别不少于8个和30个;五个县(市)和尚洁区分别不少于6个和25个;这个城市的五个区有不少于5到20人。

第七条联合国知名大学或培训机构应在郑州建立优秀企业家培训基地,每年为领军企业家和成长型企业家举办两次免费的全日制学习和培训,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制度和管理创新。

第八条加强对境外企业家的培训,每年组织优秀企业家到国外著名大学和企业进行培训和学习,参加国内外高端经济论坛等活动,并给予培训经费补贴(交通费除外),帮助企业家开阔国际视野,了解中外经济比较,学习国际贸易、商务谈判、海外拓展等内容,提高战略思维和创新能力。

第九条中国选择两所院校的院士、知名专家和知名企业家,为成长型企业家提供指导和培训,通过项目指导、合作研究、学术交流、岗位交流、咨询和建议等方式,有效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委托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组织实施,以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支持。

第十条组织优秀企业家赴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沿海发达地区进行专业和专题考察,组织参加高水平的企业管理研讨会,从成长型企业家中选拔优秀青年企业家到行业知名企业任职,加强企业领导多岗位培训,提高企业管理能力。着力提高组织协调能力、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加快企业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企业。

第十一届“智辉郑州企业家论坛”,邀请国内外著名企业家、专家学者介绍管理经验,增强企业管理者驾驭市场和管理企业的能力。举办不少于2次大型企业家沙龙、研讨会、报告会等。每年组织我市企业家相互交流,拓宽思路,不断提高我市企业家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第十二,每年从领先企业家和成长型企业家中,推荐并安排150名优秀企业家代表分阶段进行治疗和休息。加强优秀企业家的医疗保健服务和沟通,定期组织优秀企业家体检,跟踪掌握优秀企业家的健康状况,不断提高和提升优秀企业家的治疗和疗养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开展郑州市杰出贡献企业家和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次。从领军型和成长型企业家中分别选出50名杰出贡献企业家和100名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家,积极推荐我市优秀企业家参加国家和省级企业家表彰。

第十四条积极鼓励和帮助企业引进熟悉战略管理、擅长资本运营、精通企业管理的高端管理人才,并根据“智辉郑州”人才政策对引进的人才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加强法治保障,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和创新收益,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做好入选企业家的服务协调工作,制定并实施政策措施,激发企业家的创业创新和积极性。加强政府部门的协调和联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在财税支持、金融服务、产业政策引导、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开发建设等方面优先支持同等条件下的企业家企业,培育有利于企业家成长的社会土壤,营造尊重、关爱、包容、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文化环境。

郑州市优秀企业家试点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郑州市优秀企业家试点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商务局、文光新区局、农委、国资委和中小企业局共同组织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协调、组织实施试点计划,提出年度优秀企业家培养计划和表彰计划,选拔日常管理的优秀企业家;市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商务局、文光新区局、农委、国资委、中小企业局负责本领域优秀企业家的培养和引进;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落实相关政策。各开发区和县(市、区)负责制定和组织本地区优秀企业家试点计划的实施细则。

郑州市优秀企业家试点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制定全市优秀企业家培养目标,定期评估优秀企业家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实行市、县两级领导与培养目标挂钩制度,强化对开发区、县(市、区)和市级部门的考核。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和信用档案,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处罚的、已离开企业设立或退出经营活动的、处于停滞状态或已被撤销的,履行退出程序。

郑州市优秀企业家试点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平台的作用,宣传优秀企业家试点项目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经验,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中涉及的问题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标题:郑州市优秀企业家试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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