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
本篇文章2114字,读完约5分钟
郑州市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慧郑州”人才工程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法正[2017]23号)精神,为吸引更多优秀青年人才在郑州创新创业,形成高素质后备人才梯队,满足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结算政策
全面放开大学毕业生、职业(技术)大学毕业生和归国留学生的定居限制。大学毕业生和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到郑办理落户手续。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根据我市人才安置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条生活补贴政策
(一)申请条件
1.2017年1月1日或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含归国留学生),以及技工院校的专职预备技师(技师)。
2.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应在35岁以下,医生没有年龄限制。
3.毕业后三年内到我市定居(本市户籍未迁出的毕业生无需提供)。
4.在郑州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在郑州自主创业,按规定为企业职工或城镇居民缴纳养老保险,并在郑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滞纳金)三个月。
(2)补贴标准
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按每月1500元、1000元和500元的标准申请三年生活津贴。技工院校的专任预备技师(技师)按本科毕业生标准申请。
申请人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月份为起始期,并将按未来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付。
申请期限为毕业后三年内,三年以上未申请的不再受理。
尚未工作或创业并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3个月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的专职预备技师(技师)同等对待),可按相应标准申请6个月的生活补贴。
(3)申请程序
1.宣言。青年人才实行按户籍(凭身份证)属地管理的原则。每年1月和7月,个人应向各开发区、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审计。各开发区、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相关数据进行初审,并提出补贴初步清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补贴名单由市政府确定。
3.宣传。市人民社会保障局负责将开发区和县(市、区)提交的生活补助申请人名单在该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资金分配。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将人员名单及相应材料反馈至市财政局和开发区县(市、区)人民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申报情况分别向开发区和县(市、区)财政局拨付资金,资金由开发区县(市、区)统一拨付到个人账户。
(4)申请材料
1 .郑州市青年人才生活津贴申请表;
2.毕业证、身份证和原始账簿(账册)及复印件;《教育部教育证书电子注册记录表》或教育部颁发的教育(学位)证书;技工院校专任预备技师(技师)提供技工院校国家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的认证,不能通过技工院校国家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认证的毕业证书由毕业院校颁发。
3.社会保险支付证明;
4.如果你自己创业,你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四条购买补贴政策
对符合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本科毕业生,可同时申请住房补贴,并在郑市首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住房补贴。具体程序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根据我市住房补贴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五条创业补贴政策(援助)
(1)范围对象和补贴标准:在郑州定居并在郑州辖区内创业的青年人才,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帮扶)补贴1万元。
(2)申请程序
1.宣言。创业(帮扶)补贴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2.批准。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郑州市孵化园区应核实真实情况,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3.资金分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将补贴清单报市财政局审核备案,审核后,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3)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
2.身份证;
3.毕业证书;
4.就业和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和创业证;
5.社会保险支付证明;
6.创业支持项目(补贴)真实信息核查表。
第六条创业孵化补贴政策
(1)范围对象:青年人才经营的创业实体可享受创业孵化补贴。
(2)补贴标准:孵化期为3年,企业孵化基地内设立单位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租金、水电等费用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的50%,年度补贴最高限额为2万元。
(3)申请流程
1.宣言。每年1月和7月,向市级创业孵化园区申请创业孵化补贴。
2.批准。市企业孵化器园区将对青年人才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和汇总,并报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批。
3.资金分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将补贴清单报市财政局审核备案,审核后,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4)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
2.身份证;
3.毕业证书;
4.创业培训证书;
5.企业孵化器基地设立单位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租金、水电费用证明。
第七条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新引进青年人才补贴的,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原申请获得的补贴一经发现即予以退还,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将该单位和个人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标题:郑州市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
地址:http://www.jtylhs.cn/zzxw/1008.html
免责声明:郑州新闻网是全球互联网中文新闻资讯最重要的原创内容供应商之一,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郑州新闻网的作者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