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获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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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记者5月2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对物流企业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实行城市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物流企业拥有的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包括自用和租赁)将按土地级别适用税率标准的50%进行减征。
标题: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获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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