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拿出500万元奖励环境污染记者,看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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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河日报》报道,近日,《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完善和补充了奖金额度分配、举报审核、奖金分配方式以及具体的领奖程序和形式,使举报奖励更易于操作和实施。
如何报告?报告什么?
在《实施细则》中,环保部门明确将以下10项环境违法行为列入获奖报告范围:
1.过量排放大气污染物,如黑烟;
2.施工现场、煤场、堆场等。未采取密封、覆盖、喷涂等有效防尘措施,造成粉尘污染的;
3.使用不符合国家和河南省规定标准的煤炭及其产品的;
4.水污染物排放过量,如黑水排放;
5.擅自使用、拆除、闲置或者异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6.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先不批准建设”、“先不批准建设”、“长期不测试”、“先不测试投资”的工业项目;
7.私自设置暗管或使用渗井、渗坑、罐车等。排放工业废水和废液,倾倒废酸等。;
8.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
9.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和储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10 .其他严重危害环境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报告的内容必须至少符合以下内容:
1.环境侵权的主体;
2.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具体地点和内容;
3.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如照片和视频;
4.举报人的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三种报告方式:
1.电话报告:12369;
2.信访举报:请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信访办公室,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顺河路1号,邮编:450004;
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www.hnep.gov或“12369环境保护报告”公开号码。
报道是有奖励的,奖励标准在这里
据了解,环保部门表示将核实群众反映的举报线索。如果内容属实,环保部门将奖励记者。当然,对于不同的申报内容,环保部门给予的奖励标准也是不同的,具体有五个:
奖励500元,如在县级以上禁地燃放烟花爆竹;
奖励1000元,如举报擅自建设国家禁止的“十五土(小)”和“新五小”企业或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奖励2000元,如举报“黑加油站”和机动车检测机构非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污染定期检测或不按规定进行检测;
奖励5000元,如举报私用暗管或使用渗井、渗井、裂缝、洞穴等。排放、倾倒污水以及以其他方式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
奖励5万元,例如,发现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严重污染事故。
告密者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应该指出的是,举报环境污染的举报人应符合六个条件:
1 .举报人不是环保系统的干部职工及其家属。
2.举报人与举报对象之间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记者不是记者,所报道的环境违法行为不在新闻媒体上发表。
4.举报人通过正常渠道举报,不得干涉社会公共秩序、信访秩序,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5.举报人反映真实、客观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和诬告他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有义务帮助认定环境违法行为。
6.对故意捏造、诬陷或者制造事端、恶意检举或者严重扰乱公务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允许重复奖励,只有第一次举报的,给予奖励,举报的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对于联合举报,奖金将由举报人平均分配。
如果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经查处结案,排污单位又涉嫌非法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如果证实这是违反环境的行为,可以再次给予奖励;《实施细则》要求举报受理、处罚、奖励等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依法查处泄露举报人信息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标题:河南拿出500万元奖励环境污染记者,看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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