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限购新政解读(5月3日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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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零时,郑州限购政策再次升级!
监管政策的解释
1.调整商品房限购面积。新郑市、荥阳县、中牟县是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地区实施限购住房的通知》(郑铮办〔2016〕64号)规定的限购面积的基础上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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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区域意外扩大,符合大家的预期和市场表现,因为上个月荥阳东、南龙湖、吕波等最后一个限购区域漏网,表现太突出了。无论品牌项目、非品牌项目、大开发商还是小开发商,开工率基本达到100%,价格走势明显,房地产投资构成明显。
2.在上述限购区内,对注册未满3年的企业(不含专门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企业)的房屋销售(包括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屋,下同)将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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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之前的规定是“预期的”,这一规定是意料之外的,它不会将房地产出售给注册时间不到三年的企业。这在其他城市的监管措施中并不常见,类似于北京禁止向个人出售商品房,属于郑州的监管创新。因为在这一轮的房地产投资或投机中,很多投机者为了规避去年文件中对购房资格的限制,直接注册了一家公司来购房,这使得购房限制不够。该条的引入,实际上等同于禁止补充社会保障,属于因势利导,也属于“反投机”的范畴。
3.在上述限购区,对在本市登记的已拥有一套以上住房(含一套)的单身人士的住房销售将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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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也属于减少投机的条款。单身人士有一套满足他们生活需求的房子,而另一套肯定是投机或投资。这也表明了政府打击投资的决心,不管投资的主体是个人还是公司。此外,郑州市原本规定,当地居民可以购买两套,一些投资家庭干脆依靠“离婚买房”。虽然这一条款不能完全阻断道路,但两套可以改为四套,至少两套可以改为三套。如果离婚后你不能停止买房,北京可能会有一张红牌,禁止在离婚后一年内买房。
4.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以后(含)购买的房屋,自取得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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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3年,但如果严格操作的话,实际上,5年的买卖是不会实现的。自从限售股开始在北京出现以来,它已经逐渐成为地方监管的必要举措。逻辑和目标很简单,买房难,卖房更难,投资房地产和从升值中获益更难。这是整个政策的逻辑。三年后,在一个市场如此多变的时代,更别说三年了,很难在三个月内说出市场情况。再过三年,投资者的资本成本将大大增加,风险也将大大增加,这将不可避免地吓跑一些投资集团。这也属于打击投资的范围。
5.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以后(含),该房屋以赠与方式转让。自签订《赠与合同》和办理过户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三年后可以再次购买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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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面的文章一样,它也是为了避免投资者钻空,并保留通过赠送方式购买房屋的资格(而不是购买,以避免去年购买限制的限制)。政府的意图很明显。无论你如何得到一栋房子,只要你得到一栋房子,你就不能轻易买下一栋房子。这些限制比购买更严格,它们会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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