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股份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遭证监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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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银3月31日电-3月30日,米氏股份有限公司宣布,该公司在设立合资公司和申请银行信贷时,未能及时履行其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被山东证监局出具了《关注函》。
根据公告,米氏股份以货币出资51万元,与其他自然人共同设立烟台米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米氏科技”),其他自然人以知识产权出资49万元。米氏科技已于3月2日取得营业执照,自然人投入的知识产权尚未形成发明专利等专利技术,其价值尚未评估,无法验证。
此外,米氏公司最近向山东省芝罘区奇峰村镇银行申请综合授信490万元,控股股东李红、廖秀等股东对此提供了担保,部分股东以其在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股份进行质押,以换取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上述事项未能及时履行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违规行为。2017年3月20日,米氏有限公司召集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并于3月22日发布公告。
标题:三重股份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遭证监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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