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严打假劣农资坑农害农 确保不发生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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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1日电据农业部网站消息,农业部近日发布了《2017年全国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民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取缔一批假冒伪劣农资窝点,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假冒伪劣农资安全事件。
数据地图:2月21日,江西省一个农民合作社派出一辆“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车”,免费向农民家门口发放化肥、种子和其他农业物资。赵春亮“建议”要求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一批违法案件,关闭一批假冒伪劣农资窝点,惩治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以确保不发生重大假冒伪劣农资安全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国家粮食安全保驾护航,推进农业供给体制改革。
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更紧密的农业打假合作机制,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措施。重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促进了农业市场秩序的不断完善,农民满意度逐步提高。
《纲要》明确了2017年全国农业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品种
(1)关键领域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打击非法活动,如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省际和县际地区商店的非法经营、流动商贩的无证经营和团伙的“蒙混”经营。加强对农产品交易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检查和监督。
互联网领域:重点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加大对涉案线下企业的联合查处力度,严格监控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企业禁售农兽药的运作,及时转移涉案线索。
水果、蔬菜、茶叶、中草药等特色产区:重点打击在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等常用投入品中添加禁用和未注册的农兽药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重点品种
种子:重点查处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种子、试种前推、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备案等。
农药: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含有未注册成分的假冒农药、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在生物农药中添加化学成分的行为。
肥料:重点调查和处理注册产品中活性成分含量不足和氯离子过多的问题,并在水溶性肥料中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
兽药:重点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兽药和非法药品,改变产品配方,乱加抗菌药物,在中国兽药中添加化学药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主要查处冒用生产许可证文件和生产销售质量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农业机械:主要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擅自改变参数性能、不规范使用证件和标志等行为。
监测天然橡胶幼苗的质量。
渔船海产品:重点查处假冒伪劣海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规划》还指出了2017年全国打假工作的任务。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继续组织开展春夏季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农资市场秩序不断改善。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a)从源头进行严格监督。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三比一、一减一补”的供方结构改革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品种优化”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严格审批农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注册,严格实行失信跨部门联合激励和惩戒制度,坚决限制和拖延对失信严重的企业及其产品的审批。建立安全评价、绿色环保、持续有效的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强化事后监管、严格行政处罚和信用管理的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认证后跟踪检查,动态掌握本地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状况,依法坚决清理、撤销和取缔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和无照经营活动,推动解决当前农资过多、质量差、门槛低的问题。
(二)抓紧案件调查。严格查处各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坚决杜绝零办案现象。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来信来访,依法查处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涉及国外或省级来源的,按规定程序上报或移交。对于在经营和使用环节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农资线索,要深挖源头,找出假冒伪劣农资的生产经营链条,实施溯源攻击。同时,我们更注重物流信息、资金往来和记账凭证的固定证据。针对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要加强与网络平台的合作,采取线上线下联合行动,坚决查处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应事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干预。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应当依法要求农业部门协助检查鉴定,农业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三)实行检查和打击联动。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将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督对象,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监督检查与执法的有效联系,形成打假工作的合力。鼓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程序参与检测,满足农业检测服务需求。及时向监督执法部门通报和分享农资检测结果。根据公众农业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发布农业质量预警信息。对不合格的农产品,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调查和溯源。
(4)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跨省案件调查机制。为加强跨省调查的信息上报和结果反馈,各省在通知相关省份进行案件调查时,应通过金农项目中与农资打假和监管相关的栏目填写调查信息。加快农业打假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实时掌握本地备案、调查、移送、处罚等情况。,加强与地方“两法融合”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第二是农业材料的可追溯系统。推动建立种子、农药、饲料、兽药等主要农产品的电子可追溯系统,逐步覆盖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全过程,做到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溯、主体可追溯。三是罚没农业物资无害化处置机制。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和环保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罚没伪劣农资无害化处置的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储存、分类和处置。四是完善农业打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实施跨省调查、信息公开、大案要案公布等重点工作。
(五)加快信用建设。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农业打假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把信用约束和引导作为农业打假监管的重要手段。结合“双重随机性”要求和日常巡查、监督检查、信访、群众评议等。逐步建立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加强信用信息采集管理,与本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及时推送信用信息。探索建立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落实诚信责任,依法建立生产记录和销售台帐,实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自律。建立健全农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认真落实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加大违法成本,构建“一个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鼓励农业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加强会员诚信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
(6)促进社会共同治理。认真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依法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案件曝光力度,省级农业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查处的重大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非营利组织和公众的作用,构建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业资源社会治理体系。发挥“12316”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信箱作用,畅通农业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宣传活动,普及虚假鉴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为农民提供面对面的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支持发展农业连锁经营、直销与直供、农业合作社等新兴商业业态,构建现代农业商业服务体系,提高安全优质农产品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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