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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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环境保护部网站19日报道,为加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支持和引导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实现,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发布了《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分为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和效益三个方面,涉及3个一级指标和10个二级指标。其中,产出和效益主要评价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这是评价工作的重点。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包括《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地方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的年度实施计划。绩效考核最终结果量化为综合得分100%,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办法》明确了水污染防治的特殊工作程序,强调资金与目标任务的匹配。根据本办法,省级财政部门和环保部门应提前组织编制和报送水污染防治年度绩效目标申报表、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清单。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将结合各省上一年度的绩效评估结果下达资金和任务,各省级部门将根据中央专项资金的规模和绩效目标完善年度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办法》要求水污染防治绩效评价要分层次实施,各级财政和环保部门要按照要求和职责分工组织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由省级财政和环保部门上报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两部门应对各省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和抽查,然后奖优罚劣。同时,对于预算执行中的绩效监控,《办法》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年度执行计划与中央水污染防治储备的衔接、项目建设等提出了管理要求。,并敦促有效实现绩效目标。
此外,《办法》还要求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绩效评估实施细则,以提高绩效评估效率等。,并对信息披露制度和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估提出了具体要求。
近日,省级财政部门和环保部门将根据本办法对2016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将根据相关结果分析专项资金的进度和效果,优化专项管理,提高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的实现。
标题:两部委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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