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国内主体能够正常对外投资并开展涉外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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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指出,近年来,中国的资本外流一直以私营部门的外国投资为主。目前,中国私营部门首次持有超过一半的外国资产,这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说明国内实体通常可以在国外投资并开展与外国相关的经济活动。
4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言人、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莹介绍了2017年第一季度外汇收支数据。王春莹指出,近年来,中国的资本外流一直以私营部门的外资为主。目前,中国私营部门首次持有超过一半的外国资产,这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说明国内实体通常可以在国外投资并开展与外国相关的经济活动。
王春莹表示,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中国跨境资本外流主要表现在对外投资和偿还外债方面。总的来说,在2014年下半年以来的资本流出中,私人部门的外部资产主要增加,外国投资与债务偿还的比率为3.2:1。因此,目前中国私营部门首次持有超过一半的外国资产,这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说明国内实体通常可以在国外投资和开展与外国相关的经济活动。
王春莹还表示,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也需要健康有序。去年11月28日和12月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四个部门的负责人在回答记者的两个问题时指出,监管部门密切关注房地产、酒店、影院、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一些不合理的外资趋势。,以及大规模非主要投资、有限合伙制外国投资、大母子公司和快速发展的外国投资的潜在风险。建议相关企业慎重决策。同时指出,中国对外投资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原则、国际惯例和政府引导的原则,推进外商投资管理的分散化,管理与管理相结合,优化服务,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活动,参与一带一路的联合建设和国际能力合作,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升级(爱吉、净值、信息),深化中国与世界各国的互利合作。
标题:外汇局:国内主体能够正常对外投资并开展涉外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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