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省失业保险费率"三连降" 失业保险待遇不会跟着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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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已经陆续实施。据《经济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24日,山东、山西、宁夏、吉林、河北、江苏、新疆、浙江、天津、辽宁、甘肃等至少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出台政策,将失业保险费率从1.5%下调至1%。随着失业保险率的降低,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这是继2015年和2016年之后,中国第三次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率。
降低社会保障率对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6年底,全国失业保险基金累计余额已达5235亿元。这一次,中国共有22个省达到了减费的要求。如果所有的费用都减少,估计企业的成本将减少约234亿元。
记者梳理后发现,在已经实施这一轮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省份中,雇主缴费比例已经降低。其中,江苏、山西、新疆、浙江、宁夏、天津和辽宁的单位失业率从1%下降到0.5%,而个人失业率保持在0.5%不变。此外,甘肃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1.2%下降到0.7%,个人费率保持不变,为0.3%;山东、河北、吉林三省采取单位和个人“双降”的办法,单位税率由1%降至0.7%,个人税率由0.5%降至0.3%。根据吉林省的初步测算,该政策带来的“红利”可为参保企业减轻负担4.15亿元,增加参保职工收入2.76亿元。
社会保障费率的降低有助于企业降低成本,但社会保障的另一面也与广大参保人员息息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强调,持续降息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和失业保险待遇的及时足额发放。
专家表示,失业保险的基本功能是保障生命,其标准设定在当地最低工资以下,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论缴费比例如何调整,失业人员享受的福利都应随着最低工资水平的调整而增加。同时,随着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机制的实施,随着消费价格指数和食品价格的上涨,失业人员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的额外临时价格补贴。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吉林、重庆、河北等地都提高了失业保险缴费标准。自2017年1月起,重庆市失业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由原来的每月805元和875元两个档次统一调整为每月1050元;河北省将失业保险标准从每月650元调整到930元,再从每月940元调整到1090元。调整后,月人均标准达到1010元,比调整前增加163元;吉林省将失业保险平均标准从868元提高到1109元,平均增长27.8%。
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率也意味着失业保险基金的收入将会减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各地要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必须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补贴政策等方面的影响。关于基金的支付能力,并研究制定具体计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加强对全国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基金平稳运行。(经济日报记者韩)
(主编: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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