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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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六项行动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7]62号)
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的通知》(桂办发〔2016〕39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我区政务公开的六项行动实施相关事宜
一是实施和全面推进“五个开放”行动
2017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将决策、实施、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项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组织程序中,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来源认定、违规处理和公开内容动态拓展工作,推进会议公开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自治区各部门要全面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现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修订工作。全区各市县要围绕基层关心的信息和政务服务事项,努力推进“五个公开”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和全区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实施政策解释责任的实施行动
全区各级政府部门是政府政策解释的主体,起草部门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解释人和责任人”。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政策问题,有关部门应认真组织权威解释。《广西日报》、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自治区主要新闻网站、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应及时发布权威性。对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重要政策,起草部门应负责政策文件、解释方案和解释材料的同步组织、审批和部署。以政府名义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其解释材料由政府办公室(室)负责组织同步发布。出台了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律法规和重大改革措施。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出席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和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和发出权威声音;如确有必要,应组织宣传小组进行深入解读。以部门名义发布的政策性强的政策文件和实施方案,应与解释方案和材料一并报批,由部门同时发布。全区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府微博和微信、政府客户等平台,应通力合作,做好政府重大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和全区各市县人民政府)
第三,落实政府民意回应,加强实际行动
相关责任部门是收集和回应政府公众意见的第一责任主体。政府舆情收集和回应的内容主要包括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有关的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并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起媒体和公众关注并可能损害政府形象的舆论信息;与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应对和重大事件相关的舆情信息;严重影响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虚假信息;上级人民政府要求下级人民政府回应的舆情信息。要收集舆情信息,必须加强研究和判断,合理分类和处置。涉及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地方主管部门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掌握的事实信息。原则上不应超过一小时,最迟应在五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如果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最迟应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不断发布权威信息。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和各部门要会同宣传、网络沟通、应急响应和监督等部门建立政府舆情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努力提高政府舆情应对的时效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重要舆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直接督办。(责任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和全区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公众参与的顺利运行
本地区各级行政机关应围绕政务中心开展工作,并采取政府网站、政府微博和微信、政府客户、报刊、政府热线、电视政治、领导信箱、政务开放日等方式。作为载体,努力扩大公众参与的领域和范围。用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社会管理事务、政府规章和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市场监管、惠民政策措施落实等。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和讨论、协商和咨询、列席会议和媒体吹风会,扩大公众对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参与。推动决策方式转变,鼓励广泛讨论,征求人民需求,凝聚人民智慧,探索通过网上创新制定涉及人民和企业的政策,提高政府治理和开放水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CPPCC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价方法,做好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价和监督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和全区各市县人民政府)
V.实施平台建设监督行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编办、网络信息和通信管理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自治区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的建立、建设、分级、备案、运行维护、等级保护评估、服务、互动、安全和关闭等进行监督。 以确保本地区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解释和回应、服务和互动中发挥作用。 继续加大对全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检查力度,对做得不好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落实。全区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地方政府网站的日常监管,及时解决不及时、不准确、不及时、不切实际的问题,将缺乏人力财力的基层政府网站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统一运营。(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编办、互联网办、通信管理局配合)
六、实施政务公开培训行动
本地区各级行政机关要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网络时代领导干部的政务公开观念、能力和水平,制定政务公开培训计划,组织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2017年底前,完成市、县、自治区直属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干部轮训;2018年底前,完成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轮岗培训。本地区各部门应将政务公开培训纳入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实行全日制培训。全区各级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应当将政务公开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并将政务公开纳入领导干部岗位培训和公务员初始培训体系。鼓励高校开设政务公开课程,培养政务公开人才;支持高校接受全区各部门委托,举办政务公开培训。(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各部门、自治区各市县人民政府)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全区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实施行动的主体。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理顺工作机制,把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应对关注、平台建设、公众参与、教育培训、政府公报、依申请公开、新闻发布等环节作为推进政务公开、做好政务服务的重要内容。研究重要工作时,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都要列入议事日程。本地区各级行政机关应检查政务公开的实施情况并进行整改,对公开的秘密信息应严格按照保密的有关规定办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和全区各市县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加大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权重,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推进第三方评价,确保政务公开的得分不低于4%。建立政务公开“三随机”(随机时间、随机对象、随机内容)抽查和检查通报制度,强化政务公开责任,对未落实公开程序、发布重要信息、解释重大政策、及时应对热点、未搭建平台、未开展培训工作的市、县、自治区等部门进行公开通报。(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绩效办公室、全区各市县人民政府)
附件:政务公开发展情况“三随机”抽查检查内容
2017年4月26日
附加
政务公开发展情况“三随机”抽查和检查的内容
1 .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人员
2.领导重视政务公开工作
3.“五个开放”包括在会议的运行程序中
4.确定官方文件的公共属性
5.完成基本目录的主动公开及其公开实施
6.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7.推动会议开幕
8.重大行政决策的预先披露
9.政策解释的实施
10.实施民意回应
11.根据应用程序打开实现
12.扩大公众参与
13.政务公开培训
1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发布
15.推进上级政府当年部署的政务公开工作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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