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将定期向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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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5日电(记者曹红艳)环境保护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环境保护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指导意见》,要求地方环保部门和住房建设部门牵头指导地方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定期向社会开放。
指南很清楚。2017年底前,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和省会城市(区)具备开放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将向社会开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选择一个合格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一个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的开放点;有条件的省份选择一个危险废物或废弃电子电气产品处理设施作为公众的常规开放点。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实现环境保护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常态化,是保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有效措施。透过市民的亲身体验,市民可以实地了解环保工作,增强社会各界对环保工作的信任,并以实际行动参与环保工作,成为解决环境问题的参与者和贡献者。
标题: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将定期向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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