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专员办:四个关注 做好国库支出业务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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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宁夏专员办
2016年,财政部明确了地方专员国库支出业务的监管内容和工作要求。宁夏专员办紧紧围绕财政部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国库支出业务监管的工作方法和手段,建立和完善内部机制,有效推动业务发展。
一是重视预算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把握监督重点。2012年,财政部发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标准(试行)》,从预算、资产、收支、政府采购、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等方面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进行了指导和规范。近年来,宁夏专员办通过收集整理预算单位财务业务系统,结合重点监管工作、日常监管事项和考察访问,分析了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了解了各单位财务事项的内部控制设计和实施情况,形成了较为客观的认识。在国库支出业务监管中,要重点监控不同单位业务建设和执行中的薄弱环节。例如,在某一制度下,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管理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宁夏专员办注重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的合理性、大型基本建设支出的合规性、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国库支出业务。
二、重视干部自身建设,提高监督能力。专员国库支出业务的监管工作主要包括部门决算审计、直接支付审计、政府采购监管、授权支付资金监管、银行账户管理等事项,涉及的政策范围广,系统复杂多样。针对这种情况,宁夏专员办通过多种形式,努力提高干部国库支出监管的知识储备和业务能力。一是积极派人参加国库业务培训,要求相关受训人员做好培训和发展工作。充分利用靠近金融干部培训基地的地理优势,组织人员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地方金融系统培训。二是利用微信平台普及政府采购法、预算法等重要财税法律法规。鼓励干部多思考,多学习,多参加财税领域的技能考核。第三,加强与当地金融和兄弟办事处的沟通,丰富知识,交流经验,扩大知识的广度和深度。
三、注重监督方式的创新,提高监督效率。首先,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近年来,宁夏专员办及时修订完善了部门决算审计、银行账户管理、直接支付审计等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指导和规范监管工作。二是促进各种监管业务的整合。国库支出业务监管与直接支付审计、部门审计、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其他金融监管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在监理工作中,应注意建立问题清单,整合和互操作各单项监理业务,形成合力,深化工作。三是探索建立风险导向的监管模式。针对预算单位的国库支出业务,识别其风险点和弱点,评估出现重大差错的可能性,并根据评估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第四,注重内外协调,建立防范体系。首先,加强办公室内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共同研究、分析和探索国库支出监管的方法和模式,优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监控,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和防范措施。明确领导办公室和业务办公室的职责,形成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的内部监督模式。在监督各项国库支出中,业务处室讨论研究典型案例和疑难问题,形成共识,提出方案,防范风险,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工作。二是加强与二级预算单位的协调。共同讨论解决基层预算单位存在的问题,落实主管单位的主要责任。宁夏专员办始终把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作为监管工作的重要目标。通过与二级预算单位的联动监督、日常沟通、沟通讨论、走访调查等。及时发现基层预算单位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协商解决方案,规范业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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