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免征3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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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3日发布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对农民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两部门已明确表示,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金融机构对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将占总收入的90%。此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为种植业和养殖业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获得的保费收入的90%计入总收入。
根据通知,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民是指在乡(不含城关镇)行政区域内长期(一年以上)居住的农民,包括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长期居住的农民、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未办理户籍的农民、国有农场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通知明确指出,国有经济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业户位于乡(不含城关镇)行政区域内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内;有当地户口的家庭,外出谋生一年以上,不管他们是否保留承包的农田,都不是农民。以家庭为统计单位,农民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和管理,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和管理。对农户贷款的判断应以发放贷款时贷款的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基础。此外,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是指总贷款余额不超过10万元(含)的单笔贷款。
标题: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免征3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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