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家超市,老太太踩到香蕉皮,落到超市要承担7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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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顾客因踩香蕉皮伤害超市被判承担70%责任]去年9月,辛女士去郑州一家超市购物。当她靠近超市的电梯入口时,她不小心踩到了香蕉皮,摔倒在地上。经医院诊断为腰椎损伤、骶尾部损伤和腰椎滑脱。如果辛女士未能与超市协商赔偿,她会向法院提起上诉。昨天,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超市承担70%的责任。
去年九月的一天,辛太太去郑州的一家超市购物。当我走到超市一楼大厅的电梯入口附近时,不小心踩到了香蕉皮,摔倒在地上。他被诊断为腰椎损伤、骶尾部损伤和腰椎滑脱,住院46天。如果辛女士未能与超市协商赔偿,她会向法院提起上诉。
被告超市辩称,作为一家专业超市,其具有明确的公共安全体系,超市各处都有保安和保洁人员,定期向店内顾客广播安全提示,履行了对原告的安全义务,对原告的损失没有过错。原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请要求法院驳回原始申请。法院发现被告超市有相关的安全系统和购物提示。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未能及时清理商场电梯附近的香蕉皮,未能在合理范围内履行安全保证义务,造成原告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原告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行走时没有注意自己的脚,从而对自己造成了损害,因此被告的赔偿责任应当适当减轻。法院裁定被告应承担原告70%的损失。
标题:郑州一家超市,老太太踩到香蕉皮,落到超市要承担7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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