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到2020年底基本遏制垃圾向农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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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7日电(记者乔雪峰)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不规则垃圾场调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和工业污染“下乡”,积极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到2020年底基本遏制城市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向农村非法转移,基本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场的整治。
通知要求省级有关部门扎实有序地开展调查和整改。一是组织对河流(湖泊)和水利工程中城乡垃圾乱扔和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形成的各种不规则垃圾场进行地毯式调查。二是建立调查和整治工作台账,包括位置、主要构件、堆放年份、堆放规模、整治方法、责任人等。三是根据本地区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能力、自身经济条件、非正规垃圾场污染程度等因素,制定工作计划,明确2020年底前的整治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监督检查方式。第四,根据非正规垃圾场的位置、垃圾场的大小和周围环境,评价污染程度、风险等级和挖掘条件,确定一地一策的修复技术和方法。五是建立滚动销售体系,一地完成一地销售。第六,建立非正式垃圾场整治全过程管理清单,并记录监督过程,坚决防止垃圾污染转移。
《通知》指出,要做好后续整治管理工作。对于已完成整治的场地,要划定控制范围,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做好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要严格控制增量,加大对非法向农村转移城市垃圾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非法在农村倾倒、堆放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加强对主干道两侧农田、山体、山谷等区域的重点巡查。对以出租或租用土地填埋垃圾牟利的,坚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污染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非法倾倒的单位和个人,要一起发现,一起处理,并责令其依法妥善处理和处罚;对暂时不能发现非法倾倒的单位和个人,乡级以上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妥善处置。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督促市县有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垃圾污染问题如规模转移、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限期整改。如果问题严重,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恶势力操纵、控制等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监督评估,组织开展非正规垃圾场整治专项监督,不定期在不同地点进行突击检查和交叉检查,利用卫星遥感图像监测新的非正规垃圾场, 将非正规垃圾场整治不力、污染突出、社会影响恶劣等问题纳入中央环保督察范围。
标题:四部委:到2020年底基本遏制垃圾向农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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