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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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山西3D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3D (000755)”及关联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自2016年至2017年,*st 3D连续收到山西省洪洞县环保局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多项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改正环境污染行为并处以相应罚款。但是,ST 3D在其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这一时期的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与上述事实明显不符。其中,*st 3D 2016年年报明确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环保‘三同时’制度……所有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确保了废水和烟气的集中排放。”.....全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同时,2016年年报和2017年半年报明确披露“报告期内未发生处罚和整改情况”。
* ST 3D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第2.1条以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0.12条。
*圣三危时任董事长王玉柱,时任副董事长齐柏发,董事,董事兼副总经理田,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田旭东,监事会主席张建平,监事,王,副总经理牛武刚,董事王,副总经理梁,副总经理牛俊江。 财务总监、时任监事李未履行职责,未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 ST 3D董事会秘书未履行职责,未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ST 3D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一是公开谴责山西三维集团有限公司..
其次,王玉柱时任董事长,齐柏发时任副董事长,,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田,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田旭东,时任监事会主席张剑平,监事、王、牛武刚,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王,时任副总经理梁,时任副总经理牛俊江,时任财务总监兼监事李,董事会秘书。
对于上述山西三维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的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罚,本所将在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中予以记录并予以公开。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6月14日
标题:关于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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