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有关省市出台“31条措施”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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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16日电(记者冯学智)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安凤山16日表示,自《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若干办法》(以下简称“31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一直在大力推进落实。最近,相关省市根据当地情况相继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措施。
安凤山介绍说,7月3日,天津市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与合作的若干办法》,包括津台经济交流与合作、津台同胞在津生活、学习、实习、就业和创业的社会文化交流与合作等52项具体措施。很明显,台资企业可以通过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灵活的年度转让等方式获得工业用地;台资企业可以在天津投资养老服务业。养老机构按居民生活价格使用电、水、气、热,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大学毕业的台湾学生在天津创办企业,给他们一年的工作补贴和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等等。
7月8日,浙江省发布了《浙江省关于推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包括投资合作、科技创新、就业创业、文化交流和生活条件等76项具体措施。明确台资企业可享受浙江支持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发展的相关待遇,并可享受省和地方设立的各类扶持资金和优惠政策;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为浙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利用做出了贡献。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推荐其参加省科技奖;台湾同胞在浙江就业创业,平等享受各种扶持政策;台湾同胞可以享受与浙江居民同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待遇,等等。
7月9日,湖北省宣布实施《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实施意见》,包括促进经济合作、鼓励创业和就业、加强文化交流、方便生活生活四个方面的62项具体措施。其中,在促进经济合作方面,提出了加快台资企业向湖北产业转移、促进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具体措施,并在加大金融支持、鼓励技术创新、加强产业引导、保证要素供给、做好融资担保等方面做出了具体安排。在加强文化交流方面,台湾同胞对参加文化社会科学奖、报道相关话题、参与知识产权合作、参与基层社区工作等做出了规定和说明。
7月6日,江苏省昆山市出台了《关于深化昆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与合作的若干办法》,包括投资与经济合作、金融创新合作、社会文化交流、台湾同胞在昆明学习实习、台湾同胞在昆明生活生活等五个方面的68项具体措施。这些措施充分吸收和进一步扩大了昆山海峡两岸深化产业合作试验区成立五年来所采取的一些有效措施,表明地方改革发展的成果将最大限度地惠及台湾同胞和台湾企业。其中,在措施拓展方面,明确支持台资企业实施“联合孵化”等双重创新模式,对台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并探索政府?采购领域是台湾企业之间创新合作的新模式,鼓励国有企业购买台湾的文化体育产品和服务等。昆山还发布了《昆明与台湾融合发展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0)》。
人民日报(2018年7月17日04版)
标题:大陆有关省市出台“31条措施”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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