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项目管理试点改革惠及台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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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福建省经济特区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实施细则》开始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分局在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泉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漳州台商投资区的福州、平潭地区推进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改革,为台资企业发放五大政策红利。
使用外汇结算更方便。现行外汇政策要求企业的资本项目收入在结汇后在中国境内使用,交易文件应事先由银行逐笔审核。试点尊重企业使用资金后只能获得单据(如发票)的现实,允许企业先使用资金,后分批提供单据,进一步方便了台资企业的资本运作。
国内股票投资更加自由。目前,福建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刻不容缓。现行外汇政策只允许以投资为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规定为“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资本项目收入进行国内再投资。试点突破了这一限制,允许台资企业将资本账户收入或结汇用于境内股权投资,为台商开展二次创业提供了更多便利。
外汇登记更加灵活。外汇登记是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的基本要求。原则上只能由工商注册的银行办理。试点政策实施后,企业可以选择在当地工商注册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行内的其他银行独立办理,这将有利于台资企业的经营,为台资银行的业务发展创造更大的空空间。
选择更多人民币开立外债账户。试点突破了一笔外币债务只能开立三个外债账户的限制,允许一笔外币债务开立多个账户,满足了台资企业的多种选择,引导和促进了银行间良性业务竞争的形成,给企业带来了更多利益,为台资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外汇金融服务。
取消外债登记更容易。试点继续简化管理和下放权力,取消外债登记由外汇局审查和处理,并委托银行直接处理。台资企业可以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这有利于节省台资企业往来外汇局和银行的“独家”费用。
据了解,该试点项目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为进一步推进特殊经济区域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和外汇金融改革而采取的积极举措。所涉及的政策突破在国内尚属首次,将有效促进闽台经济交流与合作,为福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苏许巍)
标题:资本项目管理试点改革惠及台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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