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一员工曾因非法经营疫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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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报道,7月24日,长胜生物(002680)的子公司长春长胜的所有产品被暂停销售,包括董事长在内的15人因刑事犯罪被长春新区公安局拘留。一个伪狂犬病疫苗记录的案例推翻了长寿生物疫苗问题的多米诺骨牌。疫苗的生产和流通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疫苗作为一种特殊的药物,对运输有严格的要求,需要冷链技术和专业的运输渠道。然而,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厦门思明法院受理的一起案件显示,长盛生物的一名员工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疫苗并将其销售到其他地方,疫苗是通过长途汽车站托运或亲自运送的。
员工因非法操作疫苗而被判刑
记者从中国互联网上的判决文件中发现,在厦门思明法院对一起非法经营疫苗案的一审中,长盛生物的员工黄宏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根据法院判决,2013年7月至2016年8月至2016年3月,长胜生物员工黄宏成单独或与李志毅合伙(单独处理)购买了“水痘”、“轮状病毒”、“hib”和“Hib”共341,015.52元,由厦门湖滨南长途汽车站托运或亲自运送,然后出售给漳州市长泰县杨芳镇卫生院防疫科连某等6人。 漳州市漳浦县神图镇卫生院防疫科的牟林和漳平市和平镇卫生院防疫科的廖某。 销售金额365,240元,被告黄宏成非法获利24,224.48元。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防疫站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国家商报,疫苗的销售和运输应该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同时,疫苗需要一辆专用冷链车(2~8℃)运输。“如果没有专业的运输设备,只能用长途汽车运输,很难保证疫苗的安全性。”
据报道,常规疫苗销售流程应由当地疾控中心提供。例如,如果客户需要疫苗,他/她需要向当地疾控中心申请疫苗和所需疫苗的分发数量,然后疾控中心将联系并告知制药公司的代表所需疫苗的数量和类型,制药公司的代表将向公司的上级报告,然后疫苗制造商将通过正规的分发公司直接向该地区的疾控中心分发疫苗,最后疾控中心将统一向客户分发疫苗。
医疗代表多次因贿赂被判刑
陈均明,福建福州人,医学代表。2014年至2016年,陈均明在福建省销售长春长生疫苗。为了打开福建市场,它多次向卫生防疫部门行贿。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查明,陈均明有下列贿赂行为:
2014年7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陈均明被任命为某市某镇中心医院防疫队队长董某。在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苗采购计划的过程中,被告陈均明被选中。万寿星水痘疫苗、万寿星流感疫苗、万寿星流感疫苗、兰州生物hib疫苗、闽海hib疫苗,并事先与董某协商返利比例后,在某市新达花园入口或对面反复搭建材料。
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被告人陈均明被任命为某市某镇中心医院免疫工作负责人。在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苗采购计划的过程中,被告陈均明被选中。这次的万寿星水痘疫苗、兰州生物hib疫苗和闵海hib疫苗,又事先跟林商量了返利比例1后,在一个城市建材市场的入口处或者附近的一个城市标准地给了他们以上的疫苗好几次。
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被告陈均明被任命为陈某某市某镇卫生院免疫工作负责人。在向长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疫苗采购计划的过程中,选择了被告陈均明。以长寿水痘疫苗、长寿流感疫苗、长寿流感疫苗、兰州生物hib疫苗和闽海hib疫苗为代表,在事先与陈某1号协商退费比例后,他们在市医院或福州市医院进行了几次接种。
……
根据法院调查,陈均明27次向防疫部门8名工作人员行贿,销售长春长生疫苗,涉及福建南平、武夷山、政和、邵武。
长乐市法院认为,被告陈均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4万元,违反国家规定,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28.9835万元,构成受贿罪。长乐市人民检察院认定被告人陈均明犯有受贿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长乐市法院第一审判庭庭长陈均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编辑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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