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监管规定修订 强化监管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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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证监会就修订《期货公司分类监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这一修订将增加违反规定的成本,并加强监督和威慑。在净资本监管、保证金安全、业务合规性等方面。,违规成本将会增加,监管底线要求将会加强。
具体来说,如建立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类别。这一类别评估期货公司发展工业服务的情况。此次修订结合了期货公司近年来的业务发展,明确纳入了两个指标:一是“保险+期货”的业务规模,并对期货公司“保险+期货”的试点发展进行了评价。该指标设计为综合指标,其中保险价值、项目数、实际赔偿额等因素根据不同的权重进行转换和添加;第二,机构客户的平均每日头寸,以及期货公司指导行业和机构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的评价,是机构投资者原有培育和发展下的指标之一。两项指标的最高分各为2分。
同时,资产管理业务在期货市场的投资也将纳入评估范围。建立“资产管理产品日平均衍生权益”新指标,计算期货公司独立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的期货和期权交易保证金规模。该指数可以反映期货资产管理公司利用期货工具进行资产配置或风险管理的情况。
标题:期货公司监管规定修订 强化监管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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