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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郑州巩义市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网络转载更新时间:2020-07-08 01:06: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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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8年春节的临近,烟花爆竹的生产和销售进入了旺季,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和禁止也进入了关键阶段。为巩固2017年我市中心城区禁售放流成果,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18年我市中心城区将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止范围:

市区内禁止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杜甫路街道办事处、新华路街道办事处、紫晶路街道办事处、孝义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的以下区域:S237东侧、西侧;南侧,连接线S237和G310以北;西侧,伊洛河右岸以东;罗易河右岸北侧、南侧等。

政府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实体,按照中央城市禁令执行。同时,提倡禁止或限制上述禁区(城镇、街道、村庄和社区)以外的烟花爆竹。

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加油站、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以内;

(四)在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军事设施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学校(含幼儿园)、敬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化馆;

(七)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等拥挤的公共场所;

(八)风景名胜区、林地、公园、绿地和苗圃;

(九)房屋内部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和窗户;

(十)党政机关办公场所、企事业单位生产区和仓储区;

(十一)其他禁止排放的区域。

第二,禁止时间:

从2018年2月1日起,中心城区将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2月1日-2018年2月10日);集中整改和调查阶段(2018年2月11日-2018年3月5日);日常管理阶段(2018年3月5日之后)。

各责任单位将加大巡查力度,强化巡查职责,严格防止烟花爆竹流入市区,从2018年2月15日19: 00至2018年2月16日1: 00,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月16日上午6: 00至8: 00,2月20日上午6: 00至8: 00,3月1日上午19: 00至3月3日上午1: 00,中心城区街道将组织人员。春节期间,市公安局应加大巡逻力度,延长巡逻时间,加强社会巡逻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烟花爆竹。

2018年郑州巩义市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各镇(街道)和责任单位应做好日常监管、打击和处理工作,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案件,落实烟花爆竹禁令。

标题:2018年郑州巩义市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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