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郑州市的重污染天气警报已经从橙色升级为红色
本篇文章2722字,读完约7分钟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0+气体质量预报和近期0+气体质量监测结果,重污染天气过程从1月12日开始,预计将持续到1月23日。连续三天的15日、16日和17日是严重污染日,在接下来的几天里仍将是严重污染日。根据《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郑[2017]223号),经研究决定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改为红色预警,一级响应于1月19日0: 00启动。
各部门实施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级应对措施
1.健康保护措施。
(一)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的儿童、老人、住院病人和易感人群。如果他们真的需要外出,应该待在室内并采取保护措施;一般人应该避免户外活动。如果不可避免,应该采取保护措施。
(2)医疗机构应设立相关疾病的门诊和急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2.建议的紧急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保护措施。
(2)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实际情况和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休假调整、非高峰通勤、远程办公等灵活工作制度。
(3)倡导公共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出行;及时停车,减少车辆空转时间。
(4)减少机动车白天的加油量。
(5)生产过程中排放空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种建筑工地等。,有意识地调整生产周期,减少使用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原料和产品,如涂料、油漆和溶剂;它可以提高污染控制设施的效率,利用大气污染物排放来调整生产过程的运行时间,在达标的基础上积极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6)降低散煤消耗。
3.强制性紧急措施。
(1)尘源和其他非点源减排措施。
(一)停止施工现场的室外焊接、喷涂、油漆等作业,停止开挖、回填、现场运输、石灰搅拌、混凝土凿除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物拆除(拆除)施工、施工便道和管沟开挖作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抢险和民生保护工程除外),增加裸露场地洒水降尘频率。
牵头单位:城建委员会。
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委、市城管委、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市重点工程办公室、市征收办公室。
②在日常道路清扫频率的基础上,城市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和重要国道、市县应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尘和控制作业(无霜期)。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③加强交通工程建设和道路运输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道路扬尘污染;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干线、高速公路的关闭情况。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员会。
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2)工业污染源减排措施。
①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工厂重点污染源进行监管,如果处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要求当地政府依法采取关闭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②根据《重污染天气一类响应期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见附件7),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措施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
磨料和石材行业停止生产;矿山、矿石破碎企业(设施)、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已停产(经市政府批准保护民生的除外)。
所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艺均停止运行(RTO处理工艺除外,该工艺在全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中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推荐排放值(渝环办[2017]162号))。
燃煤锅炉(经市政府批准的超低排放锅炉除外,民生锅炉除外)、燃气发生器、燃煤窑炉等燃煤相关工艺停止运行;铸造行业的电炉和天然气炉停产;生产生物质燃料锅炉(经市政府批准用于保障民生的除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3)移动源减排措施。
(1)禁止城市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清洁能源车辆除外)。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委、市交通委、市城建委、市环保局。
②主城区由大型货车限制,引导公交车辆避开主城区(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环保局。
③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摊铺机、叉车等)。)在整个城市都将停办。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合作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城建委、城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商局、市禁烧办。
④提高公共交通和地铁的通行能力,加密运行频率,延长运行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员会。
⑤涉及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化工、食品加工(包括饮料、啤酒)等大宗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的重点汽车企业,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外,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工厂(涉及民生、生鲜、冷链配送、保障安全生产和经营);国家排放标准三级及以下的运输车辆不准进入或离开重点物流车辆批发企业的厂区。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市商务局。
合作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员会、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4)其他污染源的减排措施。
(1)加强执法检查,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关闭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所有散装材料都被覆盖,在非冻结期增加浇水次数。
牵头单位:市禁烧办、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市建委。
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②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严重污染的天气很危险。各部门在严格执行《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级应急措施的同时,大部分居民也要应对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健康危害,并酌情采取个体健康保护措施。
居民保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肺疾病、重污染天气的易感人群应尽量呆在室内,保持门窗紧闭。如果你真的需要出去,你应该采取保护措施来减少活动的时间或强度。
2.避免室内来源的微粒污染,如吸烟和烹饪。洁净室应采用湿式清洗方法。重污染天气结束后,及时开窗通风。
3.科学合理地佩戴口罩。建议穿戴符合中国国家标准(GB/T32610-2016)的产品。将面膜贴在脸上,使用时间要长,以免造成二次污染。特殊人群(如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佩戴口罩时,建议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4.科学合理使用空气体净化器。建议选择符合国家标准(GB/T18801-2015)的产品,尽量选择清洁度高空气量、高累计净化量、高能效值、低噪音的产品,并根据产品使用要求注意定期维护。
标题:重要提醒!郑州市的重污染天气警报已经从橙色升级为红色
地址:http://www.jtylhs.cn/zzxw/906.html
免责声明:郑州新闻网是全球互联网中文新闻资讯最重要的原创内容供应商之一,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郑州新闻网的作者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