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发出第20号通知:企业复工复产,员工复工。具体说明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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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COVID-19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第20号)
为协调疫情防控和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满足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的需要,保障职工安全方便返回,现就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以及职工返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企业复工复产
根据疫情情况,金水、二七、中原、莞城、惠济和郑东新区的企业可与市防控办16号通知中规定的我市轻度疫区的企业同时复工复产(我市规定的负面名单行业除外)。
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在向所在地县(市、区)和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提交《企业防疫承诺书》后,可以复工复产。
第二,员工重返工作岗位
(一)郑州地区职工复工。企业可以直接为他们办理返岗手续。
(二)省内和市外疫情风险低的从业人员复工。企业凭员工提供的个人健康承诺书为员工办理复工手续。
(3)省内外具有一般流行风险的员工重返工作岗位。企业凭员工提供的个人健康承诺书和本人所在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出具的COVID-19《肺炎健康申报单》办理复工手续。从郑州返回湖北省以外其他省市的员工应遵守此要求。
(四)在本省其他地区复工的人员。如果企业依赖员工提供的《个人健康承诺书》和本人所在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出具的COVID-19《肺炎健康申报单》,且家庭隔离或集中14天,无异常情况,本人将办理复工手续。集中隔离费用由各县(市、区)和就业企业承担。湖北省郑州市的复工实行对比,复工后集中隔离。
河南省各地疫情风险等级以省级相关部门划分为准。
第三,服务保障
在防疫期间,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采用“企业-居民”点对点专车服务模式,为返乡员工免费提供交通保障。市交通部门负责办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从业人员重返工作岗位及包车许可证》。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对企业和职工承诺的监督和抽查工作。
第四,责任的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员工的返岗工作,主动联系,加强监管,强化服务,帮助返岗员工申请COVID-19肺炎健康申报证,为企业复工和员工安全便捷返岗创造良好环境。
复工复产企业应对本企业和员工的防疫工作负主要责任,并如实提交《企业防疫工作承诺书》,对承诺事项产生的后果负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返乡职工的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和防疫控制工作。
返岗员工在返岗过程中应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如实提交个人健康承诺书,并对承诺事项的后果负责。
以前的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果本通知有所调整,将另行通知。
我在此宣布。
电话:0371-67185696
郑州市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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