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健康申报证书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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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河南省COVID-19市肺炎健康申报单”已被停用。
规范处理流程
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各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应统筹办理COVID-19肺炎健康申报证。在县级政府的领导下,县级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合作,有序做好健康申报证的办理工作。
(a)在线申报。省卫生厅开发了COVID-19肺炎健康申报在线服务平台,于2月20日在部分省级城市试运行,并于2月21日全面上线。申请人通过手机扫描“COVID-19肺炎健康证明申报单”的二维码,直接进入申报平台填写信息并提交完成申报。
(二)集体任命。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COVID-19肺炎健康申报网上服务平台,汇总辖区内申报参加集体回归工作的人数和名单,并报送县级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保健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出行时间顺序和服务能力,制定分时计划,实行集体预约,并通知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健康评估。未收到预约通知或提前到达的,基层医疗机构不予受理。个人的零星出行,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医疗机构统一安排。
如果申请人的出行时间和居住地比较集中,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安排医生团队进入村内提供健康证明服务,并按规定提供保障。
(3)维护现场秩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安排保安人员负责服务场所的秩序,保持候检人员之间的合理距离,避免人员聚集。服务结束后,应组织申请人迅速离开。如果无法通过手机申报,基层医疗机构应积极为其提供便捷服务。
(4)严格筛选和评价。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医生在COVID-19中进行体温测量和肺炎症状调查,并根据报告人员的内容、体温测量结果、相关体征和流行病学史查询,实事求是地填写相关内容,并对是否适合旅行提出意见。打印《河南省COVID-19市肺炎健康申报单》,并加盖基层医疗机构公章。基层医疗机构将及时向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适合参加集体回归的人员信息。
在服务过程中,如责任医生发现申请人体温异常,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方案》(第四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第五版修订试行)的要求进行处理。
(五)做好防疫工作。基层医疗机构应选择宽敞通风的诊断室或区域作为服务场所,并在指定区域张贴醒目标志。参与服务的医务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申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采取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接触或暴露,防止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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