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郭广昌:大力发展责任保险 分担社会法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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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赵光道
全国政协委员、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在全国人大会议上说,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各种利益诉求和矛盾集中。如何加强风险管理,有效落实民事赔偿责任,缓解社会矛盾,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责任保险以保护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和正外部性,在辅助社会管理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能够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事实上,责任保险作为应对公共安全事故、分担社会法治成本的社会“稳定器”已经越来越明显,引起了各方对责任保险发展的期待。在国际上,责任保险已经成为发达国家风险管理和社会管理过程中使用最广泛、最有效的工具之一。
但是,目前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基础仍然薄弱,整体规模仍然较小,覆盖面和渗透率仍然较低,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提高。例如,全球责任保险市场最发达的美国,2013年保费收入为840亿美元,占全球责任保险保费收入的52.5%,责任保险深度为0.5%。同期,中国保费收入仅为35亿美元,仅占全球市场的2.2%,责任保险深度仅为0.04%。即使与国际平均水平相比,中国也明显处于落后地位。2013年,责任保险占全球非寿险的10.3%,远高于中国的3.3%;全球责任保险的深度为0.26%,是中国的6.5倍。
然而,郭广昌认为,上述数据也表明,中国责任保险的未来发展是广阔的空.
郭广昌说,责任保险的发展有赖于国家法律体系,尤其是民事责任法律体系。法律制度越完善,对责任保险的需求就越大,责任保险的发展就越快、越完善。建议中国加强社会法制环境建设,有效利用责任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减轻政府社会管理压力,分担社会法治成本,创新国家社会治理机制他说。
郭广昌还提到,借鉴国外经验,行业组织/协会应在促进责任保险产品发展和市场自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例如,在美国,行业组织帮助责任保险产品标准化;在英国,非营利组织监督雇主责任保险的支付,以便实时跟踪保险单的支付情况,帮助公众收回赔偿,规范雇主责任保险市场的支付水平。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这样的行业组织和协会,统一行业标准和规范的机制尚未建立。
针对责任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郭广昌建议优化政策环境,完善立法体系,探索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领域的强制责任保险;有必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民事侵权责任立法体系,增强责任保险的风险意识;要提高保险机构责任保险管理水平,积极引导保险公司加大责任保险投资,增强责任保险发展势头。在责任保险的探索中,应建立政府引导、商业组织管理和多层次支付的联合运作体系。例如,对于普惠性民生保险,在初始阶段可以由政府引导,由保险行业组织牵头,商业保险机构可以通过编写行业统一术语和确定费率作为框架参考来丰富和完善。保费由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共同缴纳,各级政府在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范围内提供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惠及国计民生。
此外,郭广昌还建议政府以统一保险或共同保险的形式提供强有力的支持,降低保险机构责任保险业务的发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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