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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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于2017年4月向证券监管部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并于2017年4月获得批准,目前正在依法推进发行上市工作。
关于自然人顾诉我公司侵犯其专利号为201010602045.8“无固定回报点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方法”的专利纠纷,我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相关章节中予以充分披露,包括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的分析、诉讼所涉及的业务对公司整体经营收入的贡献和影响、相关中介机构的验证意见以及彻底消除不利影响的措施。
我公司确认诉讼涉及的专利在技术方案、功能方法等方面与我公司的相关业务不同。,并且本公司没有涉及专利侵权诉讼。同时,鉴于诉讼涉及的专利对应业务对公司整体经营收入的贡献极低,2016年仅占不到1%,因此诉讼涉及的业务对公司经营活动没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永安兴侵权案的原告称,中国证监会发行部要求暂停永安兴的首次公开发行,其中引用了自然人顾致中央纪委的信函原件。我公司已仔细阅读该信,我们认为信中大量信息严重失实,夸大事实,曲解相关法律法规,故意误导公众。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IPO)和上市的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真实、详细的陈述和披露。我们欢迎任何个人或机构以现实的方式向监管机构反馈任何问题。但是,对于任何捏造事实和诽谤的行为,我们将坚决通过法律途径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有限公司
2017年5月4日
标题:永安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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