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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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电气化铁路的决定
配套供电项目还款价格通知
发改价格[2017]10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取消电网公司向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项目电费还款额,同时降低铁路货运运价,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完全取消电网企业向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项目还款价格,铁路运输企业通过相应降低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标准的方式降低铁路货物运价。
二、按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格定价办法》,已投产的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项目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有效资产,不再扣除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项目还款价格增加收入。
三、鼓励和支持铁路运输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或者委托电网企业、电力销售公司等第三方通过市场化方式购电。
四、上述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1995]1954号〉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项目电价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00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东、河北两省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项目电价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13] 266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26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雷丽娜
标题: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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