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文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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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财政部和其他部门发布了一份文件,禁止地方政府以ppp和政府投资基金的名义非法借款。近日,财政部再次发文,指出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名的变相债务融资行为,意味着中央层面已初步实现了对当前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非法融资方式监管政策的全覆盖。
文件明确指出,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应侧重于基本公共服务和预算安排。严禁各地将建设项目视为政府采购服务,严禁将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活动纳入政府采购服务范围。
关于建设项目,文件要求,各地不得将原材料、燃料、设备和产品等货物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和修缮作为政府采购服务。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信、水电燃气、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政府采购服务。严禁将建设项目和服务打包成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政府建设项目需要使用财政资金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文件还严格规范了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管理,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应在现有预算中考虑,时限应严格限制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务规划期内。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棚户区改造和异地扶贫搬迁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严禁利用或编造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进行非法融资。
标题:财政部发文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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