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政府购买服务列出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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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继6个部门上月联合发布文件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行为后,财政部2日再次发布文件,指出地方借政府采购服务之名变相举债的问题。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中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27.33万亿元,负债率为36.7%,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是,在一些地方,存在不同程度的非法债务担保,个别地区的偿付能力有所削弱。这一次,财政部指出了在政府采购服务的幌子下变相借钱的问题。它将对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产生什么影响?
列出政府购买服务的负面清单
在《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名进行地方融资的通知》中,财政部明确指出,政府购买服务应以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为重点,并列出负面清单:
——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商品,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项目及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不得作为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
——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信、水、电、气、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项目作为政府采购服务。
——严禁将建设项目和服务打包成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
——严禁将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活动纳入政府采购服务范围。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所所长乔保云对记者表示,一些地方政府的融资方式多种多样,限制和防止政府采购服务的应用和滥用迫在眉睫。“在这个时候,把政府采购服务的负面清单列出来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也承认,一些地方以政府采购服务为名,变相进行债务融资,存在违法违规扩大政府采购服务范围、采购服务期限超出管理权限等问题,“加剧了金融金融风险”。
据了解,今年1月,财政部致函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指出自治区交通厅与区高等级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采购服务协议》,规定在建设期及建设期后的第一年至第十七年或第十八年,项目建设资金将通过采购服务资金支付。 该公司将作为贷款的主体,从农业发展银行获得105.5亿元的贷款。 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主体是各盟市的旗县交通局。
在江苏省,经核实,常州市金坛区政府(甲方)于2015年与金坛市城建开发公司(乙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建设合同,后者将建设一个新的东园建设项目。随后,双方与金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三方债权确认协议》,明确乙方已将全部基本债权无偿转让给丙方。2016年3月,丙方以新城东源建设项目应收账款为还款来源,向方正东亚信托有限公司募集了5亿元人民币,并要求出具财务承诺函。当月月末,金坛市财政局出具承诺书,明确将项目融资资金纳入全区债务管理范围。这是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幌子下借钱的典型行为。
打开前门,堵住后门,以防危险
6月1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了《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允许省级政府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以合法、规范的方式确保土地储备项目合理的融资需求。这是我国首次根据地方政府资金收入项目发行专项债券,被视为“市级专项债券”的中文版,标志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迈出了重要一步。
分析人士认为,财政部针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混乱局面发表的措辞强硬的意见,是前一时期一系列政策的延续,突出了问题导向,显示了推动既定政策实施的决心和韧性。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全厚表示,通知的核心内容之一是预算管理,坚持先预算后购买服务。“这意味着政府购买服务仅限于财政支出,不能突破现有的政府预算收入规模,也不能寻求增加融资收入。”
意见还禁止使用或虚构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的非法融资。参与政府采购服务融资审查的金融机构必须符合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利用或编造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变相为建设项目借款,不得通过政府采购服务为金融机构融资,不得以任何方式编造或越权签订应付(收款)合同,帮助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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