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保留清单未列事项 群众可拒绝提供
本篇文章690字,读完约2分钟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借鉴成都的经验和做法,清理地方政府和部门要求村(社区)发放的各类认证材料,制定取消村(社区)认证项目清单和保留村(社区)认证项目清单。清理完成后,不要求群众提供未列入预约清单的证明项目。
通知明确指出,清理工作应在今年7月31日前完成,清理结果应向社会公布。它将在9月1日前正式实施。
近年来,成都市共清理取消了298项市级部门要求由村(社区)发放的认证项目,仅留下15项,得到了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肯定。省政府办公厅行政服务管理指导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清理村(社区)证件,制定注销和保留“两个名单”,是我省认真落实国务院深化“配送服务”和“减证惠民”改革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
这次清理的范围包括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国有)企业要求群众办事时,由村(社区)发放的各种证件和手续。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其部门、省政府文件证明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如果没有这样的依据,群众办事时真正需要的证明事项,经过充分论证后可以保留。
清理达标的目标是依法规范群众工作要素和材料,坚决取消群众提供的各种非法、不合理、主要是逃避部门责任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最大限度地减少证明项目数量,有效解决群众办证和办事困难的问题。
清理结束后,各地要制定取消村(社区)认证项目和保留村(社区)认证项目的名单,由市(州)政府发布公告上述负责人说。
对于未列入保留名单的认证事项,各级、各地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办(国有)企业不得要求群众重新提供。同时,各地要将留存凭证纳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室)集中办理。(记者陈松)
[我想纠正错误]主编:任景熙
标题:四川:保留清单未列事项 群众可拒绝提供
地址:http://www.jtylhs.cn/zzxw/11825.html
免责声明:郑州新闻网是全球互联网中文新闻资讯最重要的原创内容供应商之一,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郑州新闻网的作者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