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护航 我国自然资源管理体系日渐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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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梳理
我们的记者盘瓠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也是生态文明体系的核心制度。
事实上,“绿色富裕国家”和“绿色富裕人民”这两个词在“十三五”规划中已经多次被提及,有关自然资源的政策文件也层出不穷。
本报记者梳理了近年来一系列自然资源政策,发现在落实“绿色中国”发展理念中,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重要的一步。
根据规划,要部署和全面加强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和监测基础工作,坚持在改革和实践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
对此,国家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通过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推动建立科学规范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体系,试图找出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及其变化,将为完善生态文明在资源消耗、环境破坏和生态效益方面的绩效评价和问责制度提供信息基础,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信息支撑、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
可以说,编制自然资源平衡表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制度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除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外,还明确提出要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统一登记。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也提出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制度,推进确权登记法制化。
为此,2016年12月,国土资源部、中组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7部委联合发布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法制化,推动建立所有权清晰、责任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办法》提出建立以房地产登记为基础的自然资源统一登记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矿产等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登记,逐步划清全民界限。所有权与集体所有权的界限,不同级别政府行使所有权的界限,不同集体所有者的界限,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界限,进一步明确了国家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保护范围。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光华在此间举行的《自然资源统一权利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上也强调,开展自然资源统一权利登记不会限制地方发展,不会影响现有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模式,不会损害现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不会搞重复登记。
王光华还表示,在房地产登记的基础上进行自然资源统一登记的目的是划清“四个界限”,支持建立所有权清晰、责任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保护和监管自然资源服务,不限制地方发展。
在一系列自然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同时,自然资源市场化也提上了议事日程。事实上,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政府资源配置的范围和方式也在不断调整。
但是,由于当前政府资源配置中存在市场价格扭曲、配置效率低下、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有必要在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也就是说,要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通过创新配置方式引入更多的市场机制和市场化手段,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为此,2017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创新政府资源配置方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公共自然资源的配置进行了安排,要求在建立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实现资源的有偿获取和使用。
《意见》指出,要坚持资源公有制和法定产权的原则,明确空.全国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水流、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等所有空自然生态区应统一登记确权。建立和完善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引入更多的分配竞争机制,完善土地、水、矿产资源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和推进国有森林、国有草原和无居民海岛的有偿使用。
对此,北师大能源与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林伟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各级政府作为自然资源所有者的代表,应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保障所有者权益。
从这一系列与自然资源相关的政策中,不难看出中国的自然资源管理体系正在逐步走向成熟。随着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绿色中国”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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