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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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文化部
为推进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任务要求,近日,中宣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一是建立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将党委和政府的监督有机结合,由中宣部有效领导,财政部代表国务院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宣部、财政部切实加强对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领导,促进管人、管事、管资产方向的统一。二是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快深化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实现政企分开,建立和完善具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依法行使企业法人的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第三,中央文化企业自觉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和监督,接受公众监督,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国有资产的基本管理、重大事项的管理和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人的管理。
《办法》是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纲领性文件,对于理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促进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作用。
标题:《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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