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三类股东或影响新三板公司IPO 股东超200人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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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消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3月16日上市服务的消息,新三板上市公司ipo需要关注的特殊问题主要包括:
(一)做市商为国有控股证券公司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部分国有股在境内证券市场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将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的10%划入社保基金。国有股东持有的股份数少于拟转让股份数的,应当按照实际股份数进行转让。
(2)如果信托计划、合约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审核过程中,由于期限届满,可能会发生股权变动,影响股权的稳定性。因此,在引入此类平台股东时,上市公司应在考虑股权清晰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做出审慎决策。
(三)200名以上股东的新三板公司上市后,通过公开转让的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不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可以直接申请首次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的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前应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且在非公开发行期间已验证合规,可直接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标题:上交所:三类股东或影响新三板公司IPO 股东超200人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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