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京冀交界地区将统一规划 严禁大规模开发房地产
本篇文章7341字,读完约18分钟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京冀边境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该规划要求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在京渝边境地区全面实施,坚决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势,加强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和控制,推进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和北京新机场空经济区的联合开发,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探索人口密集地区的最优开发模式,建立
创新的规划管理系统
省政府应当协调和指导边境地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城乡、环境保护等规划的编制,并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和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规划有效衔接。
加快与北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商,尽快建立上述边境地区规划的联合审查机制。边境地区的县(市、区)规划按原管理级别审批下达执行。力争在2017年底前完成。
覆盖2个城市,7个县市
我省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和涿州市与北京市通州区和大兴区(以下简称边境地区)相连。
在两个主要区域协调5000平方公里
统筹规划北京市副中心和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北京市大兴区和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协调机制,制定总量,严格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完善具体措施,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区和新城区的增加和扩大,防止房地产过度开发,研究确定县(市、区)人口规模和城市发展边界,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优化产业分工和布局,完善公共服务配套体系,促进边境地区融合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率先与北京一起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考虑边境地区协调发展的要求,加强城镇和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率先与北京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促进公共交通的互联互通
推进边境地区公共交通和北京客运线路改造,合理布局停车设施。
推进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向我省延伸,有序推进城际轨道交通建设。
推进边境地区客货综合枢纽建设,重点建设固安综合客运枢纽等项目。
积极发展绿色交通,在边境地区和北京提前报废旧营运车辆和黄标车,鼓励使用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客车在2017-2019年新增和替代客车中的比例应分别达到60%、70%和80%。
严禁在首都周围开发
严格控制城市发展强度,划定边境地区河湖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永久性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城市建设区、工业区和农村居民点的发展边界,防止城镇“大蛋糕”扩张,禁止首都周边开发。
严格限制超高建设项目
完善边境地区县(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限制高强度、高密度、超高建筑项目的开发建设。
深化推进新型城镇化
围绕北京城市副中心和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合理确定户籍迁移安置条件,完善居住证制度,引导稳定就业和居住在边境城镇的常住居民有序实现市民化。
合理控制城镇规模,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大力保护生态环境
1.围绕首都建设生态保护绿化带,加强区域通风走廊和绿色楔形区建设,合理设置城市群间生态过渡带,防止首都周边城镇持续发展。
2、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禁止新项目占用水源。
3.加快京冀生态走廊建设,规划建设一批生态公园、森林公园和城市公园。
4.严格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
5.拓展城乡绿色生态空厅。
6、完善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防控机制。统一京津冀地区污染物排放、汽车尾气排放、原料污染物含量限值等标准,积极推进建立区域污染联合防控等工作机制。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促进土地的集约和节约利用。加强边境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控制,完善土地利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建设
根据城乡规划确定的人口和土地利用规模,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总量。坚决摒弃以房地产开发为基础的开发模式,禁止在边境地区大规模开发房地产,严格控制高档住宅开发,在城镇、铁路和公路干线、主要街道、滨水区和城市边界地区建设高层住宅。
加强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的数量、布局和时机,增加住房供需矛盾紧张地区的中小商品住房供应量。
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建筑高度、容积率和建筑间距的管理。原则上,县(市、区)和边境地区重点镇的居住用地容积率不超过2.0,旧城改造要严格控制拆迁量。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与北京建立边境地区房地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边境地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联动监管。
严厉打击和及时揭露边境地区房地产企业囤积土地、投机倒把、恶意炒作、囤积房产等违法行为。
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实行房价备案制度,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预售制度,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存量住房)网上签约制度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完善房地产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商品房。
加强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禁止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款、过桥贷款、设立资金池等场外融资金融服务。
严格控制人口数量
根据承担北京非首都功能救济的需要,确定边境地区人口规模控制上限,并设定三河市燕郊镇等重点地区的常住人口规模控制指标。
严格边境地区户籍管理,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职业和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为前提,合理确定户籍迁移和定居条件,严格控制人口机械增长。
严格执行属地控制措施,强化流动人口控制措施,有效遏制流动人口大规模聚集,促进人口有序流动。
提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根据城镇化规划和城镇常住人口规模,教育部门牵头编制边境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严格执行。
推进边境地区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异地跨省医疗直接结算平台,提高边境地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推进社区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养老福利便民化,加强边境地区养老机构建设,协调北京养老政策延伸。
我们将通过成立跨地区医疗小组、帮助专家、托管医院、建立咨询和转诊机制,促进边境地区医疗资源之间的长期稳定合作。
支持廊坊市和保定市在不突破现有总编制的前提下,盘活现有总编制,加大动态调整力度,重点抓好燕郊等重点地区。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京冀边境地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坊市、保定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京冀边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4日
关于加强京冀边区规划的思考
施工管理实施计划
我省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和涿州市与北京市通州区和大兴区(以下简称边境地区)相连。为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知,拟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和北京新机场空经济区,有序承接北京市非首都功能区的减免,促进京津冀协调发展。 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京渝边境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区[2016]2521号,以下简称《通知》),加强边境地区城市布局和生态建设。
一.一般要求
全面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坚决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势,加强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控,推进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和北京新机场的合作
二是加强规划管理
(一)坚持整体提升。统筹规划北京市副中心和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北京市大兴区和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协调机制,制定总量,严格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完善具体措施,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区和新城区的增加和扩大,防止房地产过度开发,研究确定县(市、区)人口规模和城市发展边界,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优化产业分工和布局,完善公共服务配套体系,促进边境地区融合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创新规划和管理制度。省政府应当协调和指导边境地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城乡、环境保护等规划的编制,并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和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规划有效衔接。加快与北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商,尽快建立上述边境地区规划的联合审查机制。边境地区的县(市、区)规划按原管理级别审批下达执行。
(三)加强城市规划的指导。严格控制城市发展强度,划定边境地区河湖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永久性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城市建设区、工业区和农村居民点的发展边界,防止城镇“大蛋糕”扩张,禁止首都周边开发。完善边境地区县(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限制高强度、高密度、超高建筑项目的开发建设。按照现代城市的发展理念,组织边境地区的城市设计,从平面和立体上协调建筑、街道和开放式空房的布局,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保护和延续自然景观格局,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升建筑品位
(四)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完善城乡规划监管体系,开展边境地区规划实施遥感动态监测。边境地区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以及违法建设的查处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舆论监督,增强规划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五)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围绕北京城市副中心和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合理确定户籍迁移安置条件,完善居住证制度,引导稳定就业和居住在边境城镇的常住居民有序实现市民化。合理控制城镇规模,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第三,大力保护生态环境
(一)首都周边生态保护绿化带建设。增加边境地区森林面积,扩大生态空空间,依托山区、水系、水库、湿地、农田和主要交通干线,围绕首都建设生态保护绿化带,积极推进京冀生态一体化。加强区域通风走廊和绿化隔离带建设,合理设置城市群间生态过渡带,防控首都周边城镇持续发展。按照生态规律,以自然恢复为主,扩大生态用地规模,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地和污染土地营造森林,保护和恢复连片湿地,为首都戴上“绿色项链”。
(二)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对江河湖泊、水库、地下水等水生态环境的保护,禁止新项目占用水域。加快永定河、潮白河、拒马河等河流的综合治理,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三)加快京冀生态走廊建设。以重点森林湿地群、区域绿化隔离带、生态过渡带和区域大型绿地板块为背景,在适宜区域规划建设一批生态公园、森林公园和城市公园,加强景区管理和保护,优化首都周边绿地布局,提高生态保护区连通性。
(4)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应当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各省、市、县逐步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耕地数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保护责任。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保护,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5)拓展城乡绿色生态空室。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改变城市建设过度追求高强度开发、高密度建设和大规模硬化的状况,优化边境地区生产、生活和生态空房。推进自然渗透、自然积累、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有效防止城市内涝,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积极推进涿州市海绵城市生态示范基地建设。加大城市公园和行道树建设力度,推进桥梁、围墙、走廊、汽车站、屋顶等立体绿化。,切实提高县城和重点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建成区绿地率。
(六)完善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防控机制。加快与京津相关部门衔接,统一京津冀地区污染物排放标准、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和原材料污染物含量限值,积极推进区域污染联合防控机制建设,严格落实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建立边境地区环境生态变化定期咨询和信息通报制度,提前预防和处理各种环境问题。
第四,严格的控制措施
(a)促进集约和节约使用土地。加强边境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控制,完善土地利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边境地区应根据空土地开发利用现状,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前提,充分考虑区域发展方向,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量,有效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协调土地开发、保护和综合整治,大力盘活存量土地,开展低效土地再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应以县域内为主,加快城乡建设用地总体规划,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二)严格行业准入管理。与北京市有关部门协商,制定边境地区和北京市统一的产业限制和禁止目录,提高产业准入门槛,禁止高耗水、高能耗、高环境污染风险的项目布局。积极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衔接,开展突出跨境环境影响咨询,严格控制重点新建和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按照京津冀产业协调发展的相关规划和政策要求,统筹规划边境地区产业结构和布局,有序承接北京市非资本功能救济和产业转移,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爱基、净值、信息)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逐步降低低端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劳动力需求,提升产业整体水平。
(3)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建设。根据城乡规划确定的人口和土地利用规模,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总量。坚决摒弃以房地产开发为基础的开发模式,禁止在边境地区大规模开发房地产,严格控制高档住宅开发,在城镇、铁路和公路干线、主要街道、滨水区和城市边界地区建设高层住宅。加强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的数量、布局和时机,增加住房供需矛盾紧张地区的中小商品住房供应量。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建筑高度、容积率和建筑间距的管理。原则上,县(市、区)和边境地区重点镇的居住用地容积率不超过2.0,旧城改造要严格控制拆迁量。
(4)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与北京建立边境地区房地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边境地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和及时揭露边境地区房地产企业囤积土地、投机倒把、恶意炒作、囤积房产等违法行为。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实行房价备案制度,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预售制度,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存量住房)网上签约制度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完善房地产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商品房。加强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禁止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款、过桥贷款、设立资金池等场外融资金融服务。
(5)严格控制人口规模。根据承担北京非首都功能救济的需要,确定边境地区人口规模控制上限,并设定三河市燕郊镇等重点地区的常住人口规模控制指标。严格边境地区户籍管理,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职业和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为前提,合理确定户籍迁移和定居条件,严格控制人口机械增长。严格执行属地控制措施,强化流动人口控制措施,有效遏制流动人口大规模聚集,促进人口有序流动。
V.协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考虑边境地区协调发展的要求,加强城镇和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率先与北京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边境地区总人口,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完善防洪、给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城市地下公用隧道,推进城乡联网和水路等基础设施区域共享。基础教育、医疗保健、垃圾处理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区同时规划、建设和交付。
(二)推进公共交通互联互通。推进边境地区公共交通和北京客运线路改造,合理布局停车设施。推进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向我省延伸,有序推进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推进边境地区客货综合枢纽建设,重点建设固安综合客运枢纽等项目。积极发展绿色交通,在边境地区和北京提前报废旧营运车辆和黄标车,鼓励使用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客车在2017-2019年新增和替代客车中的比例应分别达到60%、70%和80%。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准确规划项目,创新应用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边境地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3)提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根据城镇化规划和城镇常住人口规模,教育部门牵头编制边境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严格执行。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引入市场机制,促进边境地区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推进边境地区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异地跨省医疗直接结算平台,提高边境地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推进社区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养老福利便民化,加强边境地区养老机构建设,协调北京养老政策延伸。我们将通过成立跨地区医疗小组、帮助专家、托管医院、建立咨询和转诊机制,促进边境地区医疗资源之间的长期稳定合作。支持廊坊市和保定市在不突破现有总编制的前提下,盘活现有总编制,加大动态调整力度,重点抓好燕郊等重点地区。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增加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学位供给。
(4)加强边境地区的整体社会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联动,落实京津冀区域安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协同应急责任制。加强跨区域食品药品应急管理的合作与配合,在包括华北在内的10个省(区、市)实施跨区域食品药品应急合作与信息通报机制,提高北京边境地区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稳步推进边境地区稳定就业和生活。农业转移人口在住房、教育、文化和医疗方面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做好推进落实工作
(a)加强组织安全。廊坊、保定和边境地区各县(市、区)要认真履行主要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加强组织实施,加强协调调度,切实落实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按照职能分工,省内相关部门加强与北京的协调合作,积极推进城乡规划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联动、产业协调发展、边境地区信息沟通等合作机制的建立,做好边境地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二)加强监督和考核。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省级相关部门要明确负责同志和责任办公室,在规划、政策制定、项目安排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大力支持。加强对边境地区规划建设管理重大问题的监督评估、定期监督检查、定期调度和定期通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标题:河北京冀交界地区将统一规划 严禁大规模开发房地产
地址:http://www.jtylhs.cn/zzxw/13215.html
免责声明:郑州新闻网是全球互联网中文新闻资讯最重要的原创内容供应商之一,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郑州新闻网的作者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