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郑州新的限购政策被全文阅读
本篇文章1188字,读完约3分钟
今天(5月3日)凌晨,郑州的限购再次升级。不仅新郑市、荥阳县和中牟县被纳入限购区,而且2017年5月3日以后购买的房屋自取得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通知内容如下:
自2017年5月3日起,限购住房面积已调整为全市五个区,分别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新郑市、荥阳市和中牟县市。在上述限购区,按照《郑州市部分地区实施限购住房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6]7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控措施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郑政办[2017]58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各县市(区、管委会)房地产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控措施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郑政办发〔2017〕58号)精神,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现就实施限购政策的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1.自2017年5月3日起,限购住房面积已调整为全市五个区,分别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新郑市、荥阳市和中牟县市。在上述限购区,按照《郑州市部分地区实施限购住房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6]7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控措施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郑政办[2017]58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购房户房屋所有权是指在限购区域内完成网上签约的新建房屋、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取得成交确认书的存量房屋。在《郑州市购房申请表》中,购房人承诺在限购区域内拥有房屋,且3年内无房屋捐赠行为。网上签约机构应查询购房人的房屋所有权,合同备案机构应查询限购区域内购房人的房屋所有权和捐赠情况。如果一个家庭购买一所房子,购买者必须满足购买限制条件。
第三,郑州住房信息查询系统应根据限购面积进行调整。调整到位前,郑州市房产档案馆、郑州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新郑市、荥阳市和中牟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共享和及时传递,并按文件要求做好限购工作。对于不如实申报房屋所有权和赠与行为的购房人,应暂停网上签约备案,开发企业不得向其出售房屋。
四、新建商品房的购买时间以网上签约时间为准,存量住房的购买时间以网上签约时间为准。取得产权证的时间以产权证载明的时间为准,且不超过3年不得上市交易。
五、单身人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等。
六、企业注册时间以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成立日期为准。
7.郑政办发〔2017〕58号文件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郑州市行政区域,不仅包括限购政策已经实施的区域,还包括限购政策尚未实施的区域。
八.以前的文件与本文件如有冲突,以本文件为准,未尽事宜以原始文件为准。
2017年5月2日
相关阅读:
郑州限购,然后升级!从5月3日起,新郑富阳中裕被纳入限购范围
郑州限购新政解读(5月3日新政)
郑州市“5.3限购政策”规定
标题:5月3日,郑州新的限购政策被全文阅读
地址:http://www.jtylhs.cn/zzxw/1347.html
免责声明:郑州新闻网是全球互联网中文新闻资讯最重要的原创内容供应商之一,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郑州新闻网的作者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