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环首都10个限购县(市)20家房产中介机构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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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30日电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报道,3月27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河北省周边10个限制区县(市)的20家房地产交易中介机构负责人进行了集体访谈,主要目的是规范中介行为,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新政策,进一步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出具体要求。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通报了9个典型的非法房地产中介机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人在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河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迅速,在活跃房地产市场、合理配置住房资源、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发布虚假信息、协助买家骗取购买资格、挪用交易资金、签订“阴阳合同”避税、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等。这些问题严重侵犯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据了解,2016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全省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发现违法违规案件1988起,处理案件1920起,暴露典型违法违规案件31起。
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根据全省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回眸”情况,上报了9家典型违法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会议明确了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六项要求。
首先,我们必须认真执行控制政策。中介机构应认真执行限购、贷款等政策,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不得诱导、教唆或协助购买者骗取购房资格,不得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规避贷款限制行为。
二是要严格执行备案制度。根据《房地产经纪人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主动到当地主管部门备案。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向房地产部门备案,不得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否则,将通过限制网上签约资格、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等方式进行处罚。
第三,要规范住房信息的发布。中介机构发布的上市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商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上市信息应当一致。不得发布虚假上市信息、谣言、谣言和炒作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第四,快递服务收费的价格。中介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将所有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标识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不得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定价内容和方法进行价格欺诈。提供产权转让、贷款等服务,委托人应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提供服务和收取额外费用,不得诱导或帮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以规避交易税费。
第五,要规范中介代理行为。中介机构和经纪人不得违反政策、法规和规范,不得违反职业道德,不得采取制造恐慌气氛、炒作房价、低价卖房赚取差价、哄抬房价等非法牟利行为。
第六,我们必须确保资金安全。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证券公司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收取和支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和挪用交易资金。严禁从事首付贷款、过桥贷款、建立资金池等场外集资金融服务。
附件:9家典型违法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
1.承德兰凯房地产经纪咨询有限公司(承德)
2.张家口恒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张家口)
3.中汇新创(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唐山)
4.三河市夏威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唐山)
5.固安中梁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廊坊)
6.邯郸汉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邯郸)
7.河北方慧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邯郸)
8.定州双宇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定州)
9.定州聚一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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