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试点设施花卉种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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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林业厅、财政厅和福建省保监局联合发布了《2017年设施花卉种植保险试点方案》。在2016年8个县(市、区)试点的基础上,设施花卉种植保险试点工作于2017年1月1日在全省开展。
设施花卉种植保险的标的是花卉种植设施和大棚花卉种植,保险责任包括火灾、风灾、雨灾、水灾、雪灾、干旱、冰冻灾害、冰雹灾害、雷击、滑坡、泥石流、移动物体坠落等12种。
每亩保险金额根据保险期内温室的成本、新鲜感、花卉直接物化成本和种子(苗)成本确定,并设置浮动区间,花卉种植设施率为1%-1.5%,温室花卉种植率为1.5%-2.5%。参加设施花卉种植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合作社和种植者,县级财政给予不低于10%的保费补贴,省级财政给予20%的保费补贴。
据了解,在国内外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消费持续疲软的形势下,福建省花卉(苗木)产业仍保持良好发展态势。2016年,福建省花卉苗木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559.04亿元,比上年增长27.34%。其中,种植业总产值333.57亿元,销售额138.28亿元,出口额1.03亿美元。福建省种植面积120.1万亩,其中设施种植面积13.22万亩,分别比上年增长5.31%和3.44%。2016年,福建省延平、刘清、连城、武平、福清、漳浦、龙海、漳浦等8个县(市、区)设施花卉种植保险试点面积达到3727亩。
标题:福建试点设施花卉种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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