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潍坊隆舜和公司阻碍反垄断调查被罚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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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2月13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获悉,近日,山东省物价局根据《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以阻碍反垄断调查为由,对潍坊龙顺和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顺和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款12万元。
据报道,2016年8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反垄断局和山东省物价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龙顺和该公司涉嫌垄断原料药价格的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上午10点左右,执法人员在龙顺调查取证时,公司一楼业务经理姜不顾执法人员的阻拦,将执法人员收集的u盘扔出门外。当执法人员搜查u盘时,龙顺和公司的工作人员阻挠执法人员,阻碍了反垄断调查。
公司业务经理龙顺、江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构成妨碍反垄断调查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姜等人作为龙顺和公司的员工,代表龙顺和公司履行职责,接受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其妨碍调查的行为后果由龙顺和公司承担。根据本案事实,并考虑到龙顺与公司在反垄断调查过程中整体配合,积极提供调查所需材料,事后业务经理姜能够主动认错,山东省物价局建议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龙顺及公司处以12万元罚款。2016年10月9日,他提前送达了《行政处罚通知书》通知他们。龙顺和公司申请了听证。2016年11月8日,山东省物价局就此案举行了听证会。龙顺和公司没有出席听证会,放弃了听证权利。
2016年12月25日,山东省物价局向龙顺和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以龙顺和公司妨碍反垄断调查为由对其处以12万元的罚款。目前,罚款已经执行。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医药行业价格监管,依法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严肃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维护医药行业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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