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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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南宁4月11日电(记者通讯员倪)4月10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召开2017年第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中央环境保护监察局反馈的广西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去年11月,中央环境保护第六监察局反馈指出广西存在的环境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后,广西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并启动了整改工作。根据自治区制定的整改计划,根据整改的复杂程度和难度,中央环保检查组共上报了7类37个具体问题,分为三个时限:2017年6月整改30%,2017年底整改80%,长期整改。近日,自治区党委监察厅、自治区人民政府监察厅牵头组织检查组,对全区各市、区有关部门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监督情况表明,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部分问题得到解决,大部分问题的整改正在逐步推进。
截至3月底,已整改“部分财政和价格政策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桂林市漓江及周边县市采石场破坏生态景观”、“贺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废水排放口”、“钦州市污水直接排放口截污工程未得到有效推进”等4个问题,任务完成率约为11%;有九个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大部分正在逐步解决。据统计,在中央环保巡视员布置的2341个环境问题的调查过程中,有1413个企业被责令整改,326个案件被立案查处,11个案件被立案查处,行政处罚1483万元,行政拘留12个,刑事拘留4个。
下一步,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计划9月份继续组织对责任单位的第二轮督查工作。同时,将整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各地区、各部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实施和完成。
(编辑: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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