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通信卡互联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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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通信卡互联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交通部关于促进交通卡健康发展、加快实现互联互通的指导意见》(焦云发[2015]65号),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大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的基本思路,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市场机制,关注群众需求,促进发展共享,充分调动政府、企业、公众等方面的积极性,共同促进交通卡健康发展,实现跨区域、跨区域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城市公共交通开始,加快建立全省统一、便捷、经济的交通一卡通系统。到2017年底,全省18个省市将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一卡通互联,10个省辖县(市)将在2018年底前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一卡通互联。坚持便民惠民的宗旨,整合优势交通资源,拓展交通卡综合交通服务功能,逐步推进交通卡在公共交通、地铁、出租车、公共自行车、道路水路客运、公路收费、停车场、服务区等交通领域的应用。,积极推广在铁路、民航等领域的应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快捷、高效、多样的旅游服务。
三。主要任务
坚持“统筹规划、集约建设、统一标准、分级负责、有序推进、平稳过渡”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成立省级交通卡公司。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省交通厅负责组建省交通卡有限公司,承担省清算结算平台系统的建设和运行任务,实现与全国交通卡清算结算平台的数据交换;制定与全省交通卡互联相关的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打造全省交通卡文化品牌,开展互联网充值、移动支付等服务,拓展全省交通卡业务领域,为全省交通卡互联互通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2)建立清算结算平台。建立省市(含省辖县(市))两级清算结算平台。省级清算结算平台负责全省跨地区、跨运输方式的清算结算业务,为交通卡运营商提供清算结算数据及相关信息服务。市级清算结算平台应当按照省交通卡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操作服务规范,组织同级清算结算平台的改造和运营,实现与省清算结算平台的数据交换。
(三)统一标准体系。根据交通部颁发的一卡通交通技术标准体系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全省一卡通交通技术实施标准,技术标准在关键系统、芯片标准、文件结构、读写终端、数据接口和数据交换等方面统一。在国家交通卡清算结算业务规则的指导下,制定清算结算业务规则,确定结算周期,制定结算流程。省辖市县(市)应按照规定的结算周期及时将信用卡交易原始记录上传至省级结算平台。省级清算结算平台负责对上传的原始数据进行验证、收集、拆分、清算和比对,并在确保数据的安全、完整和准确后,将转账指令和验证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各级平台建设应充分考虑与现有交通相关应用系统的对接和整合,以满足交通卡在交通服务领域的应用需求。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多层次、差异化的信用卡手续费提取方法,增强一卡通运营单位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4)终端机具升级改造。根据交通卡技术标准,升级改造全省公共交通、地铁、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的终端设备。对原库存码头机具进行改造,使原码头机具与交通部的钥匙兼容。如果终端设备因老化而无法升级,应购买符合交通部颁布的《城市公共交通IC卡技术规范》的终端设备,以满足一卡通交通的要求。
(5)制定运营服务规范。统一卡的申请、生产、发放和使用的工作规范,明确卡的制作、更换、更换和挂失的相关业务流程。有必要充分考虑原始卡的使用,并尽量减少对公民已经持有的卡的影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我们要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平稳过渡。建立统一的密钥管理系统,全省密钥由省交通厅统一向交通部申请,由省交通卡公司管理。异地刷卡优惠费率由当地政府确定,优惠部分由当地财政适当补贴。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补偿。
(6)加强风险防控。交通卡运营单位是运营安全风险管理和控制的主体。严格遵循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政策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增强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定应急预案,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风险防控检查和隐患排查。要规范交通卡备用金的管理,交通卡备用金主要用于持卡人和企业的清算、赎回和结算。备用金由交通卡运营单位管理,在保证委托人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保值增值业务,不得挪作他用。
(七)加强数据的统计分析。一卡通交通运营商应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客流分布、公共出行时间空等信息,并加强数据统计分析,为修订城市交通规划、合理制定票务系统票价、调整公共交通网络、优化线路运营计划、促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提供决策支持信息,为公众提供出行信息服务。
四.保障措施
(a)加强部门协调。在省交通厅的牵头下,在省有关部门的参与下,建立了全省交通卡互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交通卡互联互通。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卡建设、标准制定、管理和应用的具体组织实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推进交通卡项目的初步建设和规划;省公安厅负责监督和指导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省财政厅负责协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为交通卡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指导交通卡行业的立法工作。省辖市、县(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大投入,积极推进本地清算结算平台建设和终端设备改造。
(二)加强金融安全。省级清算结算平台建设费用由省级财政支持;省级财政对清算结算平台建设和终端设备升级给予一定补贴,其余由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和支持引入市场机制,运行和维护交通卡系统所需资金由各运营单位以市场化方式解决。
(3)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通信卡互联综合评价机制,研究制定评价方法,强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质量,通过综合评价和定期检查,加强对通信卡责任主体和运营单位的项目实施进度、服务质量和运营安全的综合评价。交通卡的互联互通将与“公交大都市”、“公交优先示范城市”、“智能交通试点城市”和“城乡客运一体化试点县”的建设有机结合,并作为创建、考核和验收评估的重要依据一并推进。
(4)加强宣传和指导。省交通卡公司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树立品牌形象,拓展交通卡的社会影响力和服务领域。省辖市和省辖县(市)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活动,让公众了解交通卡的功能和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提供更多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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