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各地积极探索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化解“3点半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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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充分发挥中小学校作为主渠道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补贴”不断完善资金保障机制,按照家长自愿的原则,普遍开展中小学生课外服务。各地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的课余服务。大多数省市和部分地级市已经制定或转发了教育部的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对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同时,积极探索课外服务的有效形式,因地制宜地解决了“3: 30问题”,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课外服务模式。
首先,政府支持和学校组织。北京、长春、上海、广东、南京等地通过政府统筹规划、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学校利用场地、教师和设备为中小学生组织包容性课外活动。例如,北京市教委根据“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的原则,支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开展课外活动。北京、成都等地建立了以财政投入为基础的资金保障机制。例如,2015年,北京市政府根据城市学生年平均700元和郊区学生年平均900元的标准,分配了专项的课余服务经费。西城区计划在三年内建成100所学校的少年宫,这样学生就可以独立参加各种课外活动。上海的公立小学一般为家庭照顾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的课后照顾服务。吉林省长春市按照学生平均每天2元的标准安排托管资金,支持小学在课后为学生试行免费托管服务。这是目前各地中小学生课余服务的主要形式。
第二,家长带头,学校配合。青岛等地“以学校家庭委员会为主导,学校参与合作”,依托学校场地和设备开展课外服务。包括具体形式,如家长委员会组织家长轮流担任志愿者,学校派教师或学校干部给予指导与合作,学校教师或退休教师与家长共同作为志愿者无偿托管,以及第三方收费托管。
第三,青少年校外教育场所的组织方式。吉林省公主岭市等地鼓励青少年在校外教育场所和学校密切合作开展课外活动。课外活动的经费保障机制应通过向政府寻求财政支持、吸引社会捐赠和向家长适当收费来建立。政府、学校和家长监督校外青少年教育场所提供的课外活动。
第四是社区组织的方式。在重庆、广西、四川等省,以社区、社区教育学院和共青团组织为主体,依托学校、社区、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设施,招募志愿者,邀请“五老”,鼓励教职工,招募家长志愿者,聘请专业人员等。建立政府专项资金、社会捐赠和适当收费等多渠道融资机制,为中小学生提供课余服务。
据了解,教育部将在总结各地开展中小学生课外服务有效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研究和指导,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各地中小学生课外服务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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