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2日郑州限购条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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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升级现有的购买限制政策。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地区实行限购住房的通知》(郑铮办[2016]64号)规定的限购面积内,18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存量住房)将纳入限购范围。
2.非郑州户籍家庭在郑州购买住房时,应提供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的证明。
3.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时,不仅要严格执行贷款额度不超过相应最高贷款限额、每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60%的规定,还要严格按照存款余额的倍数发放个人贷款,不得突破。
4.税务部门应重点检查房价过高且涨幅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5.实际销售价格明显低于申报价格的,房地产部门应当约谈该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以暂停该项目的网上签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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