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9年不分红 绵石投资遭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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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徐晶晶)绵石投资自2008年以来没有支付过任何现金股利。在深交所5月17日发布的年报询证函中,重点关注了绵石投资多年未分红的问题。
根据公开信息,绵石投资最终未分配利润从2008年的3.79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9.84亿元。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公司连续9年未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指引第3号》的要求,是否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棉市投资在章程中设定的分红条件也引起了深交所的关注。根据年报,公司2016年末未分配利润为9.84亿元。2016年,未实施利润分配,也未将资本公积转入股本。绵实投资对2016年未分红的解释是,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加权平均收益率为5.49%,尚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
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是:除特殊情况外,当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的10%。特殊情况指公司当年净资产加权平均收益率低于8%,或公司最近三年净资产加权平均收益率低于8%(上述指标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数据)。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根据同行业公司章程中分红条款的内容,说明设定相关投资支出、净资产收益率指数及相应指数值的合理性,并根据深圳上市公司的整体净资产收益率指数,说明设定过高的指数是否妨碍分红条件的实现。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的股权激励成本摊销额为7934.68万元,主要是对公司董事和核心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所致。本公司股权激励第一个行使期的业绩评价指标以2013年、2014年和2015年上市公司股东应占的年平均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基础。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减是非经常性的。对此,深交所关注公司股权激励行使指数低于公司章程中的股利状况指数,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原因,说明股权激励行使指数设置的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关注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变化趋势,要求公司补充披露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留成的具体用途和收益,并说明是否便于中小股东按照规定参与决策;独立董事须就上述股息问题发表独立意见。
除了分红问题,深交所在审议《绵实投资年报》时还关注了其他问题。首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现,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71.08%时,扣除净利润同比增长469.45%。对此,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说明理由、涉及的具体事项、相关会计处理、临时披露义务的履行和审查程序。
其次,公司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92.64%,同比下降72.59%,主要是由于公司以直接投资为主,以股权投资和资产投资为主的发展战略,投资业务增加,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对减少。对此,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说明投资性业务增加营业收入的具体体现及相关会计处理流程。
第三,公司以零对价收购其他股东60%的股份引起了深交所的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说明理由和合理性,并披露其他股东的基本信息。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现,年报显示,融资租赁业和互联网金融业在运营成本构成中的成本为0。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说明具体原因。
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关注横向竞争问题。年报显示,直接投资是公司未来的主要业务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或董事及高管控制的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以及关联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并说明是否存在与上市公司直接投资的主要经营方向的横向竞争。如果存在横向竞争,请说明结算期限和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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