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元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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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郑州日报》报道,《郑州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禁止乘客乘坐电梯乘坐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折叠自行车除外)。
《办法》明确规定,乘客应当按照安全防范措施和电梯管理要求乘坐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乘坐明显处于异常状态的电梯;当电梯超过额定负荷时,乘电梯;带自行车乘电梯(包括电动自行车,折叠自行车除外);违反电梯安全警示标志运行电梯的;用撬等异常手段打开电梯层门和轿厢门;拆除和破坏电梯安全防范措施、使用标志、应急救援电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信息、报警装置、安全部件及其他附属设施;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和他人安全的行为。
根据《办法》,单位和个人发现电梯安全违法行为或电梯事故,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电梯用户违反《办法》规定的,由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如果维护记录未得到确认,紧急救援电话未张贴在电梯的显著位置,电梯安全运行监控设备未安装,且其有效运行未得到维护,电梯用户将被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资料来源:郑州日报
标题:郑州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元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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