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再次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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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
5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减少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决定》,进一步减少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5个项目改为后置审批。建议将依法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改为后置审批,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上述改后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事后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据此,SAIC调整了《SAIC关于严格实施一证二证改革和严格实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通知》(SAIC〔2015〕65号)所附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目录》。调整后的目录保留了4个法律明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如设立证券公司的审批、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颁发、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颁发、空通用航空公司营业执照的颁发,以及国务院确定的28个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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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工商总局再次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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