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部门重申已购商办类房屋可出租也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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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记者孔)针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五部门出台的商品房相关政策,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重申,所购商品房可以出租,且不限于出租对象;它也可以出售,但购买者应符合政策要求。
3月2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和办公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在建(含待售)商业项目的开发,销售对象应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机构、社会组织;当出售的商业项目再次上市交易时,它们可以出售给个人。但是,个人购房必须满足在北京无住房且连续五年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障或个人所得税的要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政策出台后,公众舆论升温,但许多解释不准确,因此进一步解释了相关情况。
根据指示,在政策实施之前,开发商可以维护已获得预售许可证、实际交易并已完成网上签约的商业项目的现有设施;对于已购商品房,买方可以维护现有设施;已购商品房可以出租,出租对象不受限制;也可以出售,但购买者应符合政策要求;中介机构可以代理出租和出售此类房屋,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此类房屋可用于居住或具有居住功能。
“严格执行‘326’政策,同时还要考虑买家的合理利益。”北京市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陈至表示,虽然商品房不具备住宅属性,但由于部分商品房买家已经入住,所购商品房不会拆除住宅设施,如果是出租的,也不会限制向个人出租,但转售必须符合限购政策。
标题:北京住建部门重申已购商办类房屋可出租也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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