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关于印发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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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银监局,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农(农、牧、农)厅(局、委、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落实《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促进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部门,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和可获得性,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现将《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部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相关要求得到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反馈。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银监会
财政部、农业部、人民银行
审计署、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5月23日
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部实施方案
普惠金融关系到发展和公平,有利于促进创业创新,改善民生,保障就业,增强社会公平和收益感,为实体经济提供有效支撑,防止脱离实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普惠金融服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和机制,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提高普惠金融服务能力。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发展规划》),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原则、目标和要求。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应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部门,大型国有银行应率先实施差异化评估方法和支持政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融资难问题。为有效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建立普惠金融部门,弥补金融服务不足,增加有效金融供给,促进金融业持续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一般要求
根据《发展计划》,普惠金融是指根据平等机会的要求和商业可持续性原则,以可承受的成本向所有有金融服务需求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和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市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目前中国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从当前实际出发,商业银行应根据《发展规划》的要求,设立普惠金融部门,重点关注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群体、扶贫等领域。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引导相结合,以回报为导向,服务实体经济, 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建立和完善基于事业部制的普惠金融组织管理体系,创新服务模式,加强普惠金融事业部的评估和评价,充分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弥补金融服务的不足,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2)基本原则
1.商业运作。按照成本可计量、风险可控、利润有保障的总体要求,加大信贷投入,倾斜资源配置,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实现普惠金融长期可持续发展。
2.生产线管理。建立普惠金融垂直管理体系,按照贴近市场、贴近客户的原则,自上而下构建垂直经营管理组织,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和审批效率,实现经营战略的有效传递和实施。
3.专业化管理。建立专项综合服务、统计核算、风险管理、资源配置、评估评估机制,将内部资源和政策向普惠金融服务倾斜,下沉业务重心,建立健全权利、责任、利益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
4.差异化发展。以提高重点弱势行业、人群和地区金融服务水平为导向,充分发挥资金、网络和产品优势,立足现有客户基础、业务特点和服务优势,突出重点,提高服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形成独特的普惠金融服务模式。
5.逐步实施。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明确业务界限,逐步优化,有计划、有步骤、有效率地推进普惠金融改革。它可以先在一些地区进行试点,然后在获得经验后再推开。优化普惠金融前、中、后台业务管理,分阶段推进组织结构完善、业务流程转型、信息系统优化和产品服务创新。
6.支持政策。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合作,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和政策,根据普惠金融服务的成本效益特点,进一步研究完善配套政策,实施积极激励,提高大中型商业银行开展普惠金融服务的积极性。
(3)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适应大中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服务需求的部门管理体系,构建普惠金融部门科学的治理机制和组织结构,完善普惠金融专业服务体系,提高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增加市场参与者和民众获得金融服务的意识,缓解小微企业“三农”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创新创业方式, 扶贫等领域,体现普惠金融服务的普及性、便利性和优惠待遇,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行性
二、组织结构
大中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部是为实施普惠金融服务专业化运营而采用的内部组织管理模式。大中型商业银行应明确业务分工界限,建立普惠金融垂直管理体系。
大中型商业银行可设立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或在董事会中指定现有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制定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和基本管理制度,审查普惠金融业务年度经营计划和考核办法。可以在管理层设立普惠金融管理委员会,也可以指定现有的专门委员会执行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协调和推动全行普惠金融业务的管理和发展,开展普惠金融事业部的评估和激励工作。
总行设立普惠金融部,根据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合理界定和划分普惠金融部与其他内部部门的职责范围。普惠金融部负责政策研究、规则制定、产品研发和风险管理等。分行按照便于管理、体现特色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普惠金融部前台业务部门和专业运营机构,合理界定职责范围,按照贴近市场、贴近客户的原则,明确业务重点,下放审批权限。普惠金融部的中后台服务职责可由全行统一的中后台承担。
第三,运行机制
(一)建立专项综合服务机制。拓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发展多元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除融资、支付、结算等基础金融服务外,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普惠金融需求。制定符合普惠金融需求的信贷管理政策,完善准入政策和标准,建立专门的信贷审查机制。根据各地区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和普惠金融部风险管理能力,按业务类型下放授信审批权限,简化业务流程,缩短决策链。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我们可以扩大服务半径,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建立专门的统计核算机制。明确普惠金融事业部与其他部门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摊方式,合理确定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真实反映普惠金融事业部的成本、收益和风险状况,定期生成事业部的统计会计报表。
(3)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机制。根据全行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建立了科学的普惠金融部风险管理体系和制度,计提了足额的减值准备,以应对资产减值风险。强化内部审计职能,防范普惠金融业务风险。确定包容性金融业务的合理风险容忍度,实施信用尽职豁免制度。
(4)建立特殊的资源配置机制。分配普惠金融部的所有资源,发布信贷、经济资本、费用、固定资产、就业等资源计划。,为普惠金融服务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有效控制成本,合理定价。
(五)建立专项评估机制。逐步建立符合普惠金融服务特点的专项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差异化考核指标体系,构建有效的绩效薪酬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
四.监督和管理
在鼓励和支持设立普惠金融部的同时,相关部门应齐心协力,加强监管,防范以普惠金融名义开展的非法活动。银监会依法对大中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板块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督促相关银行严格执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户数不低于去年同期、贷款申请率不低于去年同期的要求。银监会派出机构分别对辖区内大中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部的业务发展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重点关注基础金融服务、信贷供应和服务覆盖面、可用性和满意度。财政部依法对大中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部门进行金融监管,重点监管财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和金融管理合规情况。审计署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监管,及时化解风险。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涉众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净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普惠金融健康发展。大中型商业银行应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建立健全普惠金融部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向银监会、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普惠金融部的改革、发展和服务情况,银监会将适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大中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的运作进行指导和评估,并实施差异化支持政策。
V.支持政策和分工
结合银行差异化市场定位,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设立小微企业等专业机构分支机构,支持银行完善服务网络。引导银行业机构适度提高和合理把握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业务不良贷款容忍度,落实尽职和豁免监管要求。(银监会)
继续做好对普惠金融金融企业绩效评估的支持和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普惠金融专项资金,完善农业和中小企业贷款核销和处置政策。根据现行税收法规,对农户小额贷款实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金融企业农业贷款税前扣除政策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政策继续执行,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完善当前针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主要领域的RRR减贫政策,将普惠金融业务其他领域纳入政策覆盖范围,对普惠金融业务符合存款准备金政策一定标准的金融机构统一给予一定的激励。充分发挥信贷政策对支持普惠金融业务再融资的积极激励和引导作用,加大对“三农”、小微、扶贫、“双创新”等领域的支持。就宏观审慎评估政策参数而言,支持"农业、农村和农民"等普惠金融的商业银行和小微企业应适当倾向于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普惠金融的信贷支持。加强对“三农”、小微企业和扶贫领域信贷政策导向的评估,加强成果应用。扩大中小企业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的投资者范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普惠性金融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充分发挥政府担保体系在普惠金融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探索多种担保形式和信用增级方式。推进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补偿、小额贷款担保保险、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等小微企业和“三农”客户群银保合作模式,强化普惠金融服务风险分担。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标准化建设。(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银监会、保监会)
加强小微企业信息和数据的整合。依托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有效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进一步提高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能力,降低小微企业违约风险,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六.组织和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部门的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梳理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与推进“双创新”等政策衔接,加强支持和保障,共同推进普惠金融部门建设。银监会应督促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专项班,并抓紧推进相关工作。
各大中型商业银行应成立普惠金融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协调配合,促进普惠金融部相关工作有序开展。2017年6月底前,各大银行应形成设立普惠金融部的具体方案,并做好实施工作。2017年将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的组建,并尽快开展工作,成为普惠金融发展的中坚力量。鼓励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部门,结合各自特点和优势,探索创新和更加灵活的普惠金融服务,提高普惠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
附件:
银监会发布《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部实施方案》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部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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