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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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伤职工停薪留职分类目录使用说明
1.本目录中的带薪停工期是指身体不同部位原发性损伤后治疗和恢复所需的最长治疗时间。
2.根据ICD-10的损伤类型,损伤部位分为头部损伤。颈部受伤;胸部受伤;腹部、下背部、腰部和骨盆损伤;肩部和上臂受伤;肘部和前臂受伤;手腕和手受伤;臀部和大腿受伤;膝盖和腿部受伤;脚踝和足部受伤;多处身体伤害;躯干、四肢或不明部位受伤;异物滞留;有15类,如烧伤、腐蚀伤和冻伤,有438个受伤部位。受伤零件的代码按照ICD-10中的代码排列。职业病分为七类,包括61种常见职业病和51种中毒。一些临床发病率较低的职业病不在其中,停工带薪期可根据职业病专家的意见确定。
3.每个部位的损伤基本上分为浅表损伤、开放性创伤、骨折、关节脱位和韧带损伤、扭伤、神经和脊髓损伤、血管损伤、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挤压损伤和截肢损伤。
4.表面损伤包括:(1)擦伤;(2)挫伤(包括瘀伤和血肿);(3)由浅表异物引起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
5.开放性伤口包括:(1)动物咬伤;(2)切割伤;(3)撕裂伤;(4)刺伤。
6.骨折包括:(1)闭合性骨折(粉碎、压缩、抬高、破裂、绿色分叉、嵌入、线形、行进、简单、骨骺滑脱、螺旋);(2)开放性骨折(多开型、感染型、子弹型和穿刺型)。
7.脱位和扭伤包括:(1)关节(关节囊)和韧带的撕脱;(2)撕裂伤;(3)扭伤;(4)创伤性(关节积血、破裂、不完全脱位和撕裂)。
8.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1)完全或不完全脊髓损伤;(2)神经损伤;(3)创伤性(神经切开术、脊髓出血、瘫痪、截瘫、四肢瘫痪)。
9.血管损伤包括:(1)撕脱伤;(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动脉瘤或瘘管、动脉血肿、破裂)。
10.肌肉和肌腱损伤包括:(1)撕脱伤;(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破裂。
11.多部位或组织器官受伤时,相应停工休假时间中最长的时间应作为受伤工人的停工休假时间。每个损坏零件的停工时间和无薪休假期不得累计。
12.本目录涉及治疗各种原发性损伤所需的时间。如果感染和并发症是由原伤引起的,可在原停工和无薪休假期的基础上,根据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适当增加。
13.受伤部位或组织器官未列入《河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停工留薪期为临床治愈或相对稳定治疗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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