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世顿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一审宣判 被罚没6.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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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3日上午10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张家港保税区东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人高燕、梁泽忠及黄金档操纵期货市场并占据黄金档位置,以操纵期货市场罪对东通公司处以3亿元罚款,没收非法所得3.893亿元。
6月23日上午10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告被告单位张家港保税区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被告高燕、梁泽忠、黄金文学操纵期货市场,占据黄金文学席位。伊斯顿公司因操纵期货市场罪被罚款3亿元,没收违法所得3.893亿元;高燕因操纵期货市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人民币;梁泽忠因操纵期货市场被判处两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万元;黄金凭证被以操纵期货市场罪和占领罪处罚,并被判处五年监禁和60万元罚款。
经审理,法院认定,伊斯顿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实际上由俄罗斯的扎亚和安东控制(两者分开处理)。自2013年6月起,为规避证券期货监管,伊斯顿公司通过引入高燕和黄金文件,实际控制了19个自然人和7个法人的期货账户,形成了一个自营账户的账户组,交易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CICC)的股指期货合约。
2015年初,伊斯顿公司将自行开发的票据交易系统非法接入CICC交易系统,直接进行交易。
同年6月1日至7月6日,公司利用规避期货公司资金、头寸核查等非法手段获得的交易速度,交易了大量沪深500股指期货主合约和沪深300股指期货主合约,共计377.44万多手,非法获利3.893亿元。
此外,还发现金文学也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了华信期货有限公司的资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伊斯顿公司、被告人、梁泽忠、金文学的行为均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是共同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金文学作品中的行为也构成了侵占罪,应依法一并处罚。鉴于伊斯顿公司可以认罪悔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高燕和梁泽忠均有自首情节,可以认罪悔罪,可以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鉴于金文学作品中的两种犯罪都具有自首情节,故依法减轻处罚。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标题:伊世顿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一审宣判 被罚没6.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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